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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詐騙集團吸收為車手 婦收124萬判刑2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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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时报6/14/2026Crime2 min readChina

遭詐騙集團吸收為車手 婦收124萬判刑2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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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一名56歲張姓女子因在臉書看到徵才廣告,加入詐騙集團擔任取款車手,並於2024年6月收取賴姓男子124萬元投資款。張女落網後辯稱自己也被騙,但法官認為她有相當學識經驗,無法推卸責任,依詐欺取財罪判處2年8月徒刑,併科5萬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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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姓女子因在臉書看到徵才廣告,被詐騙集團吸收成為取款車手,並在2024年6月收取了124萬元投資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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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張姓女子(56歲),2024年5月底從臉書看到徵才廣告,加入詐騙集團擔任取款車手,同年6月出面向被騙投資的賴姓男子收取124萬現金,賴男事後發現被騙報警查獲,張女在台中地院審理時辯稱自己也被騙,否認詐欺只是去收客戶的投資款。但法官認為她已50多歲,對於每次收款都列印不同公司收據,且以草率的方式交款,毫無懷疑讓人匪夷所思,依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2年8月徒刑。

判決指出,雲林張姓女子2024年5月底,在臉書看到「外派業務」徵才廣告,與暱稱「人事招募-黃煜翔」等人聯繫後,指示她當面向他人收取款項後轉交,就可每次獲得2千元報酬,黃女允諾擔任取款車手。

該集團並在Line群組聲稱下載APP操作投資就可獲利,一名賴姓男子信以為真,相約在2024年6月7日下午,在南屯區面交新台幣124萬元,張女持偽造的收據出面取款,接著依指示將款項放在附近停車場,指定車輛的輪胎內側,再派其他成員前往收取,以此製造斷點。

賴男事後發現被騙報案,警方循線查獲張女,台中地院審理時,張女矢口否認詐欺、洗錢,辯稱「我也是被詐欺的」,當時認為「黃煜翔」等人是股票投資公司的主管,自己是去收客戶的投資款,主觀上沒有詐欺故意,強調若知道是詐欺,會要求百分之幾的報酬,但只拿到2千元的跑腿費。

不過法官認為,張女犯下本案行為時已年逾50歲,專科畢業並曾從事外銷業務助理,足認具有相當的學識與工作經驗,並非智識程度低下或毫無社會經驗的人,對於詐騙集團以車手取款並製造斷點的情況不能推諉說不知。

審酌張女犯後始終否認犯行,並無悔意的犯後態度,依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年8月,併科5萬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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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en Questions

  • 詐騙集團其他成員的下落
  • 賴姓男子被騙的具體投資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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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article was originally published by 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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