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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一名方姓女子加入詐騙集團擔任車手,三度面交騙走林男1250萬元,遭判刑2年半。民事庭認為方女與詐團有意思聯絡及行為分擔,判她需全額賠償1250萬元,即使她聲稱未拿到酬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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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y It Matters
方姓女子加入詐騙集團擔任車手,在1個月內透過3次面交,騙走林男1250萬元。事後方女未拿到酬勞,但仍被判刑並需賠償。此案凸顯詐騙集團的猖獗以及對社會的危害。
新竹方姓女子加入詐騙集團當車手,到號稱全台最有錢的竹市關新里跟林男三度面交,共騙走1250萬元,事後沒拿到酬勞就被逮,還遭重判2年半徒刑;林男再提附帶民事賠償,新竹地院認為方女參與詐團,依法就需全賠,再判她需賠償1250萬元。
林男說,方女於113年5月間加入詐騙集團,擔任領取詐欺贓款工作面交車手。詐騙集團成員於113年5月以通訊軟體LINE暱稱「投資公司」向他佯稱可投資獲利,他在1個月內連續3次手捧鉅款面交給方女,總計1250萬元,因此提告要求方女如數賠償。
言詞辯論期日方女未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任何聲明或陳述。法官指出,依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對於他方主張之事實,於言詞辯論時不爭執者,視同自認。
刑庭法官認為,方女不思循正當途徑獲取所需,反加入詐欺集團擔任取款車手,非但侵害林男財產,並嚴重危害社會信賴關係與治安,顯然欠缺法治及尊重他人財產權觀念,行為甚值譴責,參酌本案被害人受有巨大損失,最後將方女依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刑2年6月。
方女聲稱自己雖然當車手三度現身向林男取款、總金額達1250萬元,但卻沒有拿到分文酬勞,而檢方也沒有查到她有收取詐團酬勞的證據。
民庭法官認為,方女在詐騙林男1250萬元過程中,就其參與、分工部分,與詐騙集團其他成員有意思聯絡及行為分擔,乃數人故意共同以背於善良風俗方法損害林男,自應負賠償之責。最後判方女需賠償林男12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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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en Questions
- 詐騙集團的其他成員是誰?
- 方女為何加入詐騙集團?
- 林男是否還有其他損失?
- 方女是否會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