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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陳姓男子因加入詐騙集團,協助收購人頭帳戶並轉交詐騙所得,導致54名被害人匯入超過6400萬元。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依51項罪名判處陳男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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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y It Matters
彰化陳姓男子加入詐騙集團,協助收購人頭帳戶及提款卡,供詐騙集團接收被害人遭詐款項。共有54名被害人受騙匯入超過6400萬元。
彰化縣陳男加入暱稱「RAY」、「侯哥」為首的詐欺集團,透過同夥吳男等5人(另案審理)收購人頭帳戶及提款卡。共有54名被害人相信「穩賺不賠」話術,先後共匯入超過6400萬元至上述人頭帳戶。被害人報案後,警方逮捕11名帳戶提供者,再循線逮捕陳男,該案經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判處陳男所涉51罪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
根據判決書,54名被害人中,其中有3人被騙逾500萬元、3人被騙逾300萬元,其餘被害人則被騙100萬至200萬元不等。他們皆從網路看到詐團投放的廣告,誤信「穩 જ્વેલરી不賠」的投資話術,分多次將款項匯入指定人頭帳戶,陳男再將款項轉交上手。
判決書指出,被告陳男從2022年底開始,透過吳男、王男、陳男、羅男等人收購人頭帳戶、提款卡、網路銀行密碼及SIM卡,並協助設定約定轉帳功能,供詐欺集團接收被害人遭詐款項。警方收到被害人報案後,先逮捕多名帳戶提供者,這些人落網後均供稱帳戶及提款卡全數交給陳男。陳男到案後也坦承犯行。
判決指出,被告不僅親自出面收取帳戶資料,還多次與共犯在彰化、台中等地交接帳戶,行為積極且具組織性。被告等人不思正途,加入集團協助清洗金流,助長詐欺犯罪氾濫,惡性非輕。但考量陳男在集團中非核心主謀,犯後坦承犯行,並與部分被害人和解賠償,所涉51罪最終定應執行刑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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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en Questions
- 詐騙集團首腦RAY與侯哥的身份為何?
- 其他5名共犯(吳男、王男、陳男、羅男)的審理結果為何?
- 陳男與部分被害人和解的具體細節為何?
- 是否有其他帳戶提供者被逮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