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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政府污水下水道第2期工程第3、4標包商勾結縣府工務處約聘僱林男,未按圖施作擋土設施卻虛報請款詐領近9800萬元,林男被判圖利罪合併應執行3年6月,褫奪公權4年,4個包商分別判刑4年至2年4月不等,另9人因坦承犯案且無再犯可能獲得緩刑。
AI-generated summary
Why It Matters
新竹縣政府污水下水道第2期工程第4標由振鑫營造以2億0598萬元得標,第3標由東鑫龍營造以3億3200萬元得標。工程全長約4萬2810公尺,依法開挖深度超過1.5公尺必須做鋼軌樁、鋼板擋土設施。
新竹縣政府污水下水道弊案,新竹地院最近審結,認定縣府工務處林姓約聘僱跟該工程第2期的第3、4標包商勾結,對沒有按圖施工實際施作的擋土設施,僅憑擺拍、和不實估驗資料,就讓2標包商領走近9800萬。因此2案各判林男圖利罪有期徒刑3年,合併應執行3年6月,褫奪公權4年;另4個包商也分被判有期徒刑4年到2年4月不等。同涉本案的另9人,則因沒有犯罪前科、坦承犯案且無再犯可能,都獲得緩刑機會,也各須提供60到200小時不等的義務勞務。
判決書指出,林男任職縣府工務處下水道科,職掌污水下水道工程開標、審標、履約管理、估驗計價及驗收。2014年開始辦理竹北市污水下水道第2期工程,其中的第4標由振鑫營造以2億598萬元得標,第3標則由東鑫龍營造以3億3200萬元得標。
其中第4標工程全長約4萬2810公尺,依法開挖深度超過1.5公尺,必須做鋼軌樁、鋼板擋土設施,但振鑫營造為省錢,僅施作181.3公尺,其餘4萬2628.72公尺都沒有做,卻用少數施工照片、不實資料虛報施工數量擺拍請款,監造人員明知業者沒依約施工卻仍審查放行,因此詐得5154萬9346元。
負責第3標的東鑫龍營造同樣要省成本,指示下包不施作擋土,也用前述手法,以少數施工照片及不實估驗資料、施工日誌,在監造人員明知不符規定下獲得放行,詐得4663萬5432元。而縣府約聘僱林男明知前述2標沒有按圖施作,卻在估驗、驗收及結算文件登載不實,核發工程款並辦理驗收,圖利包商。
院方認為,林男等人的行徑嚴重影響公共工程安全,危及民眾生命財產。除林男依圖利罪論處。振鑫營造監察人盧男、現場施工人吳男各依詐欺取財判刑4年;監造的商邑公司蔡男因違法審查圖利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4月,振鑫營造負責人盧男另判3年。
What to Watch
AI outlook — possibilities, not facts
新竹縣政府將對涉案包商展開行政追償與廠商資格處分
Likely · Within months
獲得緩刑的9人將須完成60至200小時義務勞務
Very likely · Within months
Open Questions
- 林男與包商之間是否存在金錢利益輸送
- 監造人員明知不符規定仍審查放行的具體動機
- 新竹縣政府對涉案包商的後續行政處分與追償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