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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一名餐廳服務生透過網路遊戲認識一名國中少女,少女指控遭性侵3次。男方雖否認,但對話紀錄及購買保險套的監視器畫面證實此事。法官考量男方坦承犯行並與家屬和解,判處5月徒刑,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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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y It Matters
一名餐廳服務生透過網路遊戲認識一名國中少女,少女指控遭性侵3次,男方雖否認,但對話紀錄及購買保險套的監視器畫面證實此事。
彰化一名餐廳服務生李男透過網路遊戲認識一名就讀國中的少女(A女),少女指控李男對她性侵,但李男矢口否認,檢方從網路遊戲中雙方的對話尋找線索,男方口口聲聲說自己是一個負責任的男人,但女方卻回說:「我14歲,你就性侵我,我一直說不要,你硬要脫我褲子!」該案進入彰化地院審理,男方坦承雙方發生3次性行為,其與女方家人達成和解,法官判處5月徒刑。
該案起訴書指出,李男在餐廳擔任服務生,透過網路認識剛滿14歲的A女,雙方除了經常在網路玩「絕地求生」遊戲,兩人相戀,後來因故鬧翻,女方指控李男性侵她3次,但李男矢口否認,他辯稱,A女因求愛不成,憤而做虛假指控。
但檢方根據A女的供詞,雙方經常玩網路遊戲,從A女的筆電調出雙方的對話資料。去年4月27日,男方在網遊中說道「妳把一生都交給我,我不會辜負妳」,A女回答「我14歲,你對我做出性行為,你卻說,這樣不算傷害我,我說不要,你卻一直脫我褲子,這樣不算傷害我嗎?」男方回答「算」。
此外,警方也根據供詞,調出男方帶女方去藥妝店買保險套的監視器畫面,足以證實男方確實與女方發生性行為。
法官表示,被告知悉被害人未滿16歲,卻不知克制己身性慾,而與被害人為性交行為達3次,則被告所為對被害人之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有不良影響,惟考量被告坦承犯行,並與被害人及其家屬成立調解,約定分期賠償,則被告犯後態度尚稱良好,被害人在調解筆錄上同意,不追究,並同意讓被告獲得緩刑。被告因觸犯3罪,每罪5月,共應執行11月,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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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是否還有其他犯罪行為?
- 被害人後續身心狀況如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