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ick Look
古姓男子獨自駕駛沙灘車在恆春翻車被壓致死,檢方依過失致死罪起訴沙灘車陳姓業者。屏東地院審理後認定業者未盡安全防護義務,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5年,並已與死者家屬和解賠償370萬元。
AI-generated summary
Why It Matters
古姓男子與友人至恆春租用沙灘車遊玩,獨自駕駛時在沙丘處翻車被壓致死,頭部受創導致顱內出血不治。
古男獨自駕駛沙灘車翻車被壓死,陳姓沙灘車業者賠償370萬元獲判緩刑。(記者李立法攝)
古姓男子與多名友人到恆春租駕沙灘車,獨自駕駛的古男卻不慎翻覆,導致頭部受到重創,送醫不治,沙灘車陳姓業者未作好安全防護措施,被檢方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屏東地考量陳男已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同意賠償370萬元,法官予以陳男緩刑機會,可上訴。
古男2年多前與林男等多名友人到恆春遊玩,眾人並向陳姓業者租用沙灘車駕駛,獨自駕車的古男在一處沙丘上不慎翻覆,遭沙灘車壓在身上,導致顱內出血,緊急送醫搶救後仍因傷重宣告不治。
請繼續往下閱讀...
檢方偵辦後,認為沙灘車重心較一般車輛為高,而有翻覆風險,應配戴安全帽並設置相關乘員保護措施,業者應說明緊急救援事項並訂定緊急救護計畫,但陳男卻疏未告知,應依過失致死罪提起公訴。
屏東地院審理期間,陳姓業者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同意賠償370萬元,並表達悔悟之意,法官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5年。
Open Questions
- 沙灘車是否具備足夠安全警示與防護設備?
- 死者是否曾接受基本操作說明?
- 業者是否有定期車輛安全檢查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