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ick Look
國泰人壽位於桃園青埔高鐵特區的「置地廣場桃園B區」建案,在完工申請使用執照前夕,被發現建築物高度疑超出航高限制,恐面臨拆除。負責此案的建築師已墜樓身亡,事件更添波折。建管處表示依法核發建照,但機場公司實測後發現超高,已列管維護飛安。國壽將釐清法規適用新舊制,並評估解套方案。
AI-generated summary
Why It Matters
國泰人壽位於桃園的建案,在完工前夕被發現高度疑超出航高限制,負責建築師墜樓身亡,事件引發關注。建管處與民航局對法規適用與審查流程有不同說法。
「置地廣場桃園B區」完工示意圖。(資料照,圖由桃園市建管處提供)
[記者吳欣恬/特稿]
位於桃園青埔高鐵特區的國泰人壽,完工在即、準備申請使用執照的最後階段,卻傳出建築物高度超出航高限制,恐面臨「砍頭」命運。對此,國泰人壽強調依法取得建照並按圖施工,一切遵循法規,而負責此案的大師級吳姓建築師卻於上週五在台中墜樓身亡,使整起事件更添波折。
建照審查 行政與技術分立
今天一紙2014年交通部民航局發出的函文外流,內容顯示負責此案環評說明書的長豐工程顧問公司曾發函詢問民航局有關建物限高一事,民航局當時回函即指出,此案位於「桃園航空站圓錐面(高距比1:20)範圍內」,文中並稱「若興建計畫高度(含屋突)在60公尺以上者,需提供標示基地位置之地形圖、經緯度、基地高程及建物高度等資料」。2016年吳姓建築師接受國壽委託此案,基於上述公文將高度設計為59公尺,主觀認為「未達60公尺門檻」便不需檢附資料。
民航局關鍵公文 工程顧問得協助釐清
根據《建築法》第34條,建照審查採行政與技術分立原則,因此此案申請建照的行政把關由桃園市建管處負責,技術審查與抽查業務則委託桃園市建築師公會協助辦理,當時兩單位也均根據這份公文與設計圖通過審查並核發建照。但有消息人士透露,2014年8月與12月民航局還有發出其他有關此案的關鍵公文,吳姓建築師可能未能得知,進而影響後續對於建物限高的判斷,這部分有賴長豐工程顧問公司與桃園市建築師公會協助釐清。
直到今年4月,桃園機場公司委託廠商進行障礙物實測時,才發現此案建物已超出桃園航空站圓錐面管制區的航高限制。事件曝光後,桃園市建管處表示,此案於2020年申請建照時,已依法將航高管制列入審查意見,因當時建築師圖面標示高度小於60公尺,字面數據符合行政法規,市府因而依法核發建照。建管處強調,今年4月接獲機場公司實測通報超高後,已立即發函列管以維護飛安。
機場本身海拔高度已達32.92公尺
依據民航局規範,航高限制是以「海拔高度」為基準。然而,桃園機場位處林口台地,根據飛航指南(AIP)紀錄,機場本身海拔高度已達32.92公尺。這表示周邊建築物從地面起算的可建高度,必須扣除當地的地勢海拔,實際能蓋的高度低於表面數字。
對於後續處置,桃園市建管處建議國壽可與民航局溝通,評估是否能透過增設航空警示燈等方式進行解套,但如果民航局無法接受,則需在找到新建築師接手後,重新進行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和都市設計審議認定;一旦最終結果仍判定必須拆除超高部分,則需提送變更施工計畫書報主管機關備查後始得施工。
釐清法規適用 適用新制還是舊制
國泰人壽在今日的重大訊息中提到將「釐清法規適用」,總經理林昭廷說明,交通部今年2月會銜內政部和國防部修正發布了《航空站飛行場助航設備四周禁止限制建築物及其他障礙物高度管理辦法》,此案究竟應適用新制或舊制規定,尚待進一步釐清。
據了解,今年2月的修法,目的之一是為了配合桃園機場「第三跑道」的配置調整。隨著南側軍用機場撤離、桃園航空城解編鬆綁,部分區域雖釋出高度紅利,但因為新設第三跑道,導致整個桃園航空站「進場面」與「圓錐面」管制軸線產生了整體性的座標位移與微調。
桃園市建管處長莊敬權也對媒體提到,「置地廣場桃園B區」正好位於圓錐面的最邊緣,只要再往外移動幾公尺,就完全沒有航高限制。因此,國泰人壽目前正積極了解,今年2月修法是否使「置地廣場桃園B區」所處位置的航高限制有所變動。
地方建管形式審查 完工前夕才實際測量
這起事件暴露現行建案審查上多頭馬車的困境。地方建管機關僅進行形式行政審查、民航局把關航高限制、機場公司卻在完工前夕才進場實際測量,期間又適逢法規重新修訂。在缺乏數位化、跨部會即時對接的機制下,最終才讓身為此案業主的國泰人壽與負責的吳姓建築師,共同承擔龐大的系統性風險。
一手掌握經濟脈動 點我訂閱自由財經Youtube頻道
What to Watch
AI outlook — possibilities, not facts
國壽將尋求法律途徑或與主管機關協商,以避免拆除或減輕損失。
Likely · Within months
此事件可能促使政府加強建案審查機制,特別是跨部會協調。
Likely · Within months
Open Questions
- 建築師墜樓是否與建案爭議有關?
- 新舊法規的適用將如何影響此案?
- 最終是否需要拆除超高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