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gather
Back男子恐嚇前女友求復合遭判刑4個月
男子恐嚇前女友求復合遭判刑4個月
NEWS
自由时报5/20/2026Crime2 min readChina

男子恐嚇前女友求復合遭判刑4個月

Quick Look

彰化一名男子分手後,透過LINE、Gmail、簡訊、電話騷擾前女友,甚至傳送彈匣照片並揚言散布親密影片,遭法院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及違反保護令罪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

AI-generated summary

Why It Matters

一名男子在與女友分手後,持續透過各種通訊方式騷擾對方,並傳送具威脅性的照片,最終遭法院判刑。

Font size

2026/05/20 12:05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

男子為求復合,傳子彈照給女方,又稱「愛妳喔」。情境模擬圖。(資料照)

彰化一對男女朋友分手後,男方勾勾纏,女方申請保護令,男方以為只要不靠近對方就不違法,於是透過LINE、Gmail、簡訊、電話狂轟濫炸,威脅、辱罵、嘲諷樣樣來,還傳送手持彈匣與子彈的照片,甚至揚言要把兩人親密影片PO上女方的粉絲團,女方嚇得急報警。該案經法院審理,認定男方犯下恐嚇危害安全罪、兩次違反保護令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4個月。

該案最特殊的地方為男方把「保護令」當廢紙,他以為保護令只要「不接近對方」就不違法,結果他為求復合,使出「奪命連環CALL」,每天狂傳訊息,哀求「我拜託妳,最後相信我一次」,女方不理會,他又傳「雞掰勒,妳最好是給我睡死」,又傳自己手持彈匣與子彈的照片,搭配「等我一下,我先喝一杯壯壯膽」,讓女方心生畏懼。最後他甚至用LINE威脅女方「你如果要搞到那麼難看,網路上、推特我都給他PO上去,你們店的粉絲團我也PO上去!」女方的日常生活徹底被打亂,工作、社交都受到影響。於是到警局報警。

請繼續往下閱讀...

法院指出,《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第2款,違反保護令罪的態樣包括,禁止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男方行為已構成刑法恐嚇危害安全罪,同時涉及跟蹤騷擾防制法。法官考量被告犯後坦承犯行、尚有悔意,兼衡其智識程度、工作經濟狀況,最終分別量處恐嚇罪2個月、兩次違反保護令罪各2個月與3個月,合併執行4個月。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Open Questions

  • 男子具體騷擾的持續時間有多長?
  • 兩人交往期間的親密影片內容為何?
  • 女方粉絲團的具體名稱為何?
  • 男子是否有前科?

Related Topics

This article was originally published by 自由时报.

Related Stories

More on this topic恐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