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ick Look
黃姓男子誤信網路投資詐騙交付1080萬元,其中400萬元面交時被詐騙車手黑吃黑捲款逃逸,現場17歲賴姓少年負責監控追趕不及,一審判決其與父母連帶賠償400萬元,二審扣除時效消滅及同夥已清償金額後改判連帶賠償343萬餘元。
AI-generated summary
Why It Matters
黃姓男子透過臉書投資廣告誤信詐騙集團,陸續匯款1080萬元,其中400萬元選擇面交現金,詐騙車手在取得款項後黑吃黑逃逸,現場監控少年未能阻止或追回。
詐團黑吃黑搶走400萬,在旁負責監控的17歲少年追不上,害爸媽得幫賠錢。示意圖。(資料照)
黃姓男子誤信網路假投資詐騙,陸續交付1080萬元,其中400萬面交時,詐團車手竟黑吃黑捲款潛逃,負責監控的17歲賴姓少年追趕不及,黃男提告求償,一審判決賴姓少年與父母須連帶賠償400萬元,被害人不服上訴,二審法官扣除時效消滅與同夥清償金額,改判連帶賠償343萬餘元。
判決指出,2023年7月,黃姓男子瀏覽臉書投資廣告,誤信詐騙集團話術,陸續交付1080萬元;同年8月16日,黃男前往嘉義某超商旁面交400萬現金時,取款游姓車手拿錢後竟黑吃黑捲款逃逸,當時在現場擔任「監控手」的賴姓少年與同夥發現後開車追趕,因路況不熟跟丟。
請繼續往下閱讀...
黃男事後不甘損失,向賴姓少年和他爸媽提告求償1080萬元。橋頭地方法院審理時,賴姓少年辯稱當天只是應朋友邀請去嘉義遊玩,過程中均聽從指揮,不知道是詐騙,且400萬元是被車手捲款潛逃,與他無關。
一審法官指出,賴姓少年抵達嘉義後,在無景點的停車場及超商外徘徊蹲點逾1小時,且見車手逃跑立刻駕車追趕,行徑顯與一般遊玩不符,但考量賴姓少年僅參與該次400萬元面交監控,無證據顯示主導或參與其餘680萬元詐騙,因此針對400萬元部分,判賴姓少年和父母應連帶賠償400萬元。
黃姓被害人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時,二審法官維持一審對於賴姓少年和他爸媽僅需針對參與的400萬元負責,但針對賠償金額進行重算。二審法官認為,本案400萬元面交共有11名共同侵權行為人,每人分擔額為36萬餘元,黃男早在2024年5月就知悉游姓車手的身分卻未在2年內對游男提起民事訴訟,導致請求權已罹於消滅時效。
依《民法》連帶債務規定,游男應分擔的36萬餘元應予扣除,加上其他兩名同夥已各清償10萬元(共20萬元)也應從賠償金額中扣除,因此改判賴姓少年及其父母應連帶賠償黃男343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
☆自由時報電子報提醒您,防詐騙專線︰165,報案專線︰110☆
What to Watch
AI outlook — possibilities, not facts
黃姓男子可能對游姓車手提起刑事告訴或追索民事賠償
Possible · Within months
Open Questions
- 詐騙集團其他成員是否遭到起訴?
- 剩餘680萬元詐騙款項的去向與責任歸屬?
- 游姓車手目前下落及是否面臨刑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