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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範颱風季期間竹架廣告物因強陣風傾倒造成公安危險,新竹縣政府產業發展處已展開巡查拆除作業,並提醒業者及所有權人自行維護安全,違者將面臨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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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y It Matters
為防範颱風季期間竹架廣告物傾倒造成公安危險,新竹縣政府展開巡查拆除作業。
中颱米克拉正在逼近,新竹縣府也因應颱風季將到,展開巡查拆除竹架廣告物作業。(圖擷取自竹縣府官網)
中颱米克拉逼近,為防範颱風季開啟後,持續而來的颱風強陣風掃倒竹架廣告物造成公安危險、影響人車通行,新竹縣政府產業發展處近期展開颱風來襲前的竹架廣告物巡查拆除作業,提醒使用竹架廣告的業者先自行拆除,廣告物所有權人也有責維護使用安全,避免因風災發生危險。
縣府產發處長陳盈州說,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第68條規定,高度在3公尺以上,或裝置在屋頂上的廣告牌(塔)、裝飾物(塔)及類似的工作物,其主要部分應使用不燃材料。但是竹架是易燃材料,設置竹架廣告物其實算是實質性的違建。
過去颱風來襲期間,常看到有竹架廣告物傾倒路旁、布幕掉落,影響用路人安全與並有礙市容觀瞻,為防類似意外今年再發生,該處決定提前在颱風季來襲前進行道路巡查,凡有竹架廣告物樹立於路旁、電桿或護欄上者,就會逕行拆除。
至於有設置招牌廣告或樹立廣告需求者,應委託新竹縣建築師公會申請許可。如果未申請審查許可,就擅自設置招牌廣告或樹立廣告者,處建築物所有權人、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人4萬到20萬元不等的罰鍰,並須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屆期仍未改善或補辦手續者,得連續處罰。並於必要時,可限期勒令自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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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en Questions
- 是否有業者已自行拆除廣告物?
- 後續的罰鍰執行情況如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