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家谈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新规:建言增强可操作性
法学专家与社会组织代表建议明确算法治理细节及劳动关系认定标准
Quick Look
中国首次以规章形式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征求意见稿在劳动关系认定与算法治理方面作出创新。专家建议进一步细化最低工资标准成本计算、明确算法人工审核程序及举证责任倒置规则,以增强条款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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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y It Matters
这是中国首次以规章形式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劳动法律制度保障。征求意见稿旨在解决劳动关系认定、算法治理及纠纷解决等核心问题。
中新网北京10月29日电 (张素 马广志)《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法学专家、社会组织代表等在肯定其突破意义的同时,建议进一步增强条款可操作性,明确责任后果和程序规则。
这是中国首次以规章形式,将企业实施劳动管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劳动法律制度保障。征求意见稿在劳动关系认定、算法治理、纠纷解决等方面作出多项制度创新。
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下设“智法守望——新就业群体法治护航志愿服务计划”近日组织线上讨论会。“智法守望”项目发起人、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翁小平表示,征求意见稿对算法取中、停止派单和封禁账号须人工审核、禁止多层转包、遏制诱导注册个体工商户规避用工责任等作出规定,具有突破性和示范作用。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马剑银认为,征求意见稿在立法技术上仍有完善空间。他以第12条最低工资标准为例说,“考虑劳动者自备生产资料的合理成本”表述过于模糊,建议至少以举例方式纳入车辆折旧、能源消耗、通信及个人防护用品等成本。
劳动关系如何认定,成为本次专家讨论的焦点。翁小平关注第53条第2款“个人依托互联网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的,不适用本办法”的例外条款,他建议明确限定为“不接受平台劳动规则指令管理、能够自主决定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和交易价格、自负盈亏”的情形,并增加举证责任倒置条款,由企业就是否属于实际用工承担举证责任。
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贾宝军律师建议,处理个体工商户、承揽协议争议时,不能以外观形式审查关系,应以实际用工事实和支配性管理为核心特征,并将是否自主经营、独立接单的举证责任倒置给平台。
在算法治理方面,翁小平建议对第29条人工审核增加可执行程序,明确封禁账号决定暂停接单期限最长不得超过7日,逾期未人工审核的应自动恢复账号,并建立分级处置机制。
贾宝军提出,人工审核不能只是告知算法原理,应要求平台向劳动者告知本次处理的具体数据和规则,“把数据黑箱打开”,为后续维权提供依据。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法治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常秀娇建议,在算法治理中增设劳动者对算法的建议、复议权利,并建立群体性触发机制,达到一定人数反馈即可启动政府强制性算法审查。
值得一提的是,“智法守望”公益项目设立于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旨在为外卖骑手、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群体提供人工智能法律咨询、志愿律师个案帮扶与社区普法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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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outlook — possibilities, not facts
政府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结果修订并发布正式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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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终版规章将如何采纳专家建议?
- 平台企业将如何调整算法以符合合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