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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實施「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 學者示警恐成政治迫害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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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时报16h agoPolitics5 min readChina

中國實施「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 學者示警恐成政治迫害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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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新實施的「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引發關注。學者擔憂,該法概念模糊,賦予當局廣泛解釋空間,恐成政治迫害工具,特別是對在中國工作、經商的台商,以及台灣民眾的言論自由帶來風險,可能產生自我審查與寒蟬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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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y It Matters

中國今日正式實施「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該法將民族議題法制化,課予學校、企業、個人相關義務。學者擔憂其模糊概念易遭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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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今日正式實施「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法律學者示警,該法將民族議題轉化成可操作、可處罰的法律義務和責任,包括學校、社會團體、企業組織、網路平台,乃至家庭與個人都被課予「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相關法律義務,這是一部具有執行力且能產生後果的法律;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強調,這部法律施行後,相信未來不久就會有具體案例出來,才會代表中共是認真的,陸委會要提醒在中國工作、經商的朋友注意風險。

中華亞太菁英交流協會今日舉辦「強制統一?跨境鎮壓?中共『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對台影響與因應」座談會,邀請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專家學者、國安專庭法官解析「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對台灣帶來的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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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文傑指出,「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這部法律有很長的序言,過去只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有序言,這表示這部法律對中共而言是類似憲法的地位,中共把民族和中國及中國共產黨連結起來,法律位階提升很高,相信未來不久會有具體案例出來,因為對中共來說一定要有一些明確案例,才能夠表示它是認真的。陸委會再三提醒,要前往中國應注意風險,在中國長期工作、經商的朋友,都要小心注意安全。

中研院法律所副研究員陳玉潔表示,民族團促法許多關鍵概念具有高度不確定性,賦予了有關當局大幅栽量空間,容易形成權力濫用,大幅提升義務主體的法律風險,例如「破壞民族結進步」與「製造民族分裂」、「以民族、宗教、人權等藉口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污蔑抹黑、遏制打壓、滲透破壞等行為」、「不利於民族團結進步的觀念」 等,這些概念並非清楚的行為規範,而是高度政治化、可由掌權者彈性解釋的語彙。

陳玉潔指出,舉例而言,本法第60條規定,企業事業組織對在本單位內發生的「破壞民族團結進步的行為」,應當及時予以制止,未及時制止,「造成不良後果或者影響的」,將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陳玉潔示警,對於台商而言,此意味其在中國的營運又增加了一項風險,除公司本身行為以外,還要管理員工、活動、宣傳,甚至是内部溝通等事項,尤其是涉及台灣地位、台灣認同等政治表述,是否可能被認定為「破壞民族團結的行為」?又例如,若台商配合國際供應鏈要求,發布關於新疆強迫勞動風險的法遵聲明,中國政府機關是否可以認定其為配合「外部勢力」抹黑中國民族政策?

根據「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第31條第1款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文字、圖片和音視頻等方式,製作和傳播含有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等破壞民族團結進步内容的訊息」;陳玉潔舉例,如果台灣民眾在網路上傳播關於台灣身分認同、不願受中國脅迫或武統等訊息,是否會被中國政府認定為違反此條規定,輔以民族團促法下述「長臂管轄」規定,台灣須警惕有自我審查與寒蟬效應的發酵。

陳玉潔說,值得注意的是,該法第54條規定,「公民對破壞民族團結進步的行為有權進行投訴和舉報」。因此,過去可能屬於組織內部或私人網絡之間的言論內容,在一個鼓勵「投訴」、「舉報」的環境下,風險將大幅增加。

What to Watch

AI outlook — possibilities, not facts

  • 中國將出現首批依據新法被追究法律責任的具體案例。

    Likely · Within months

Open Questions

  • 具體案例何時出現?
  • 法律如何界定「破壞民族團結」?
  • 台灣民眾的言論自由受影響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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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article was originally published by 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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