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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若欠稅人不動產經多次法拍仍無法拍定,國稅局將依法承受該不動產以抵償欠稅,以保障國家稅收與租稅公平。曾有繼承人因欠繳4200萬餘元遺產稅,名下2筆土地多次法拍不成後,由國稅局承受抵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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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y It Matters
當欠稅人的不動產多次法拍仍無法拍定時,稅捐稽徵機關可依法承受該不動產以抵償欠稅,以維護國家稅收。
民眾因欠稅名下不動產進入法拍程序,若一直無法拍定,國稅局仍會依法啟動承受作業流程。(資料照,記者李立法攝)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近日表示,為了切實保障國家庫房的稅收收入,並有效維護社會的公平與正義,當欠稅人的不動產被移送行政執行進行拍賣、且最終面臨無法成功拍定的情況時,稅捐稽徵機關仍有相對應的應變機制。該不動產在經過稅捐機關內部的專業評估之後,可以依法由國稅局予以承受,並以此抵償其所欠繳的稅款,藉此達到維護國家租稅債權徵起的目的。
稅務局表示,當納稅義務人因欠繳稅捐且超過法定期限仍未繳納時,其名下的財產將會被依法移送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的各個行政執行分署進行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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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強制執行的程序中,如果該財產為不動產,將會進入拍賣流程。若該不動產歷經了第一輪拍賣,甚至在後續的「特別變賣期間」以及其後的「減價拍賣」程序之後,仍然無人表達應買意願,或是應買人所提出的最高出價,沒有達到該次拍賣所設定的最低價額,導致最終無法順利拍定。
一旦發生上述無法拍定的情形,國稅局將依據「國稅稽徵機關承受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無法拍定不動產作業要點」之相關法規規定,正式啟動並進行不動產的承受作業流程,用以抵償該納稅義務人所累積的欠稅。
國稅局舉例,繼承人甲君因欠繳遺產稅高達新臺幣4千2百萬餘元,該案件後續被依法移送至行政執行分署執行強制處分。在執行過程中,雖然先針對遺產中的動產進行查扣與處分,但所得金額仍舊不足以清償其所欠繳的全部稅款。因此,行政執行分署進一步對其遺產中的2筆不動產土地進行公開拍賣。
然而,這2筆土地在歷經了多次的拍賣程序後,始終沒人參與應買。因考量其欠稅倘逾執行期間註銷,將不得再執行,該不動產即應塗銷查封返還,顯造成納稅義務人欠繳稅捐卻留有不動產之不公平現象,有損租稅債權。該案經評估具有承受實益,即依法啟動承受機制,據以抵償欠稅,全案足額受償4千2百萬餘元。
國稅局呼籲,納稅義務人皆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的期限如期繳納各項稅款,千萬不可抱持著任何規避或僥倖的心理,一旦欠繳稅款而被依法移送強制執行,名下的不動產將會面臨被查封以及公開拍賣的法律後果。而對於那些多次拍賣仍無法順利拍定的不動產,國稅局也同樣會持續且積極地辦理相關評估並依法予以承受。
Open Questions
- 承受的不動產將如何處理?
- 承受的時機點如何判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