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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府因好市多A肝莓果事件重罰200萬,好市多勝訴後,市府上訴卻因逾期一天被駁回,罰單確定撤銷。食安處坦承作業疏失並懲處相關人員,將另依法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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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y It Matters
好市多2023年爆出A型肝炎莓果事件,台中市府重罰200萬,但好市多主張總公司已通報高雄市衛生局,認為裁罰過重而提起行政訴訟。
好市多2023年爆出A型肝炎莓果事件,台中市府針對台中2家分公司延遲2週才回收,分別重罰100萬,好市多不服裁處,提起行政訴訟勝訴,食安處今年4月提起上訴卻發生離譜疏失,逾期1天遞狀被法院駁回,也導致200萬罰單確定撤銷。
食安處事後對相關官員記過懲處,其中1名主管的資深官員記過後申請退休。
針對好市多因A肝莓果被市府重罰後不服裁罰,主張總公司已依規定向高雄市衛生局完成通報,認為台中市政府裁罰過重,因此提起行政訴訟,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台中市衛生局在裁罰程序上存在瑕疵,好市多僅負有單一通報義務,但市府卻對2家分公司分別裁罰,與「一行為不二罰」原則不符。
判決並指出,台中市雖訂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規定未依限通報者可處3萬至10萬元罰鍰,但衛生局未適用地方自治條例,而逕自援引中央法規裁罰100萬元,未說明裁量理由,與行政機關應遵守之裁量一致性原則不符,因此撤銷原處分。
台中市食安處隨後提起上訴,上訴期間至4月29日止,承辦人員於4月30日才遞交上訴狀,已逾法定期限,遭法院以逾期遞狀駁回,原判決因此確定,相關罰鍰處分亦隨之失效。
對此,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表示,尊重司法判決結果,對於莓果事件將另依法處分。針對行政作業疏失,相關人員已依規定完成行政懲處,並就案件處理流程進行全面檢討。
食安處指出,後續將依法辦理相關行政程序,另為強化法制作業及案件管理機制,已要求各級主管及同仁確實依照公文時效及法制作業規定辦理,落實內部控管與督導機制,避免類似情形再次發生。
Open Questions
- 市府將如何另依法處分?
- 行政作業疏失的具體原因為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