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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形醫師陳威宇隆鼻手術致死判刑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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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时报·4h ago·🇨🇳China·Crime

整形醫師陳威宇隆鼻手術致死判刑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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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形手術#隆鼻#麻醉#惡性高熱#醫療疏失#醫師法#緩刑#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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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男胞姊曾召開記者會淚控要求真相。(資料照)

首次上稿10:59

更新時間14:33(新增判決理由)

台北整形醫師陳威宇2019年替30歲湯姓男子隆鼻,由蕭姓女護理師協助呼吸麻醉,未料湯男因麻醉併發惡性高熱死亡。檢方認定兩人未具麻醉醫師資格卻執行麻醉業務,依違反醫師法起訴。台北地院審酌兩人已賠償661萬元並與家屬達成調解,判陳威宇1年4月徒刑、蕭女10月徒刑,蕭女另涉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判4月,兩人均獲緩刑3年。案經上訴,高等發院今改判陳男1年5月、緩刑3年,並於一年內支付公庫150萬元,參加5場次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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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姓男子2019年3月,花14萬元到北市葳亞娜診所接受隆鼻手術,由整形醫師陳威宇執刀、蕭姓護理師協助氣管插管及麻醉。不料手術過程中,湯男出現麻醉併發症「惡性高熱」,體溫飆升至43.6度,經搶救後送醫仍宣告不治。

湯母主張,惡性高熱應於10分鐘內施打解藥Dantrolene,但診所未備妥足量藥物,且延誤53分鐘才調得解藥施打,因而提告求償658萬餘元。

陳威宇則否認過失,辯稱已善盡告知義務,且衛福部醫審會鑑定認為其使用麻醉藥物及急救處置符合醫療常規,且湯男也在於麻醉同意書簽名。鄒男自稱僅為掛名負責人,無指揮監督權也未參與手術,不該賠償。

不過在刑事判決尚未出爐前,台北地院民事庭判決應賠556萬餘元,陳男與蕭女在刑案辯論終結前承認部分錯誤,並由陳男賠償661萬元給湯家和解。

一審台北地院刑事庭認定,陳威宇未於手術期間監測吐氣末端二氧化碳值,也未持續或至少每5分鐘監控體溫,延誤發現惡性高熱,違反醫療常規,最終導致湯男因多重器官衰竭死亡。由於陳男在辯論終結前,賠錢與家屬達成和解,台北地院判陳威宇1年4月徒刑、蕭女10月徒刑,蕭女另涉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判4月,兩人均獲緩刑3年。另外,各須支付公庫88萬8千元與20萬元。

檢察官不服判決提起上訴,高院認定,陳威宇不具麻醉醫師之能力及知識,仍貿然施行手術,應承擔前揭注意義務所造成的過失責任,雖後來送馬偕醫院外接葉克膜救治,但仍導致併多重器官衰竭死亡。

高院審酌,陳威宇已負起相當賠償責任,仍維持緩刑諭知,並加重緩刑條件,改判陳威宇違反醫師法判1年5月徒刑、緩刑3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於一年內支付公庫150萬元,參加5場次法治教育。

知名整形醫師陳威宇。(擷取自陳威宇任職的診所官網)

This article was originally published by 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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