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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讀通過選罷法修正案,放寬緩刑或易服社會勞動者的參選資格,並增列詐欺犯罪者不得登記。此舉被質疑是為特定政治人物(高虹安)量身打造,引發對法律公平性與選民信任的擔憂。
AI-generated summary
Why It Matters
選罷法修正案三讀通過,放寬了緩刑或易服社會勞動者的參選資格,並增列詐欺犯罪者不得登記。此修法被認為可能為特定政治人物的高虹安打開參選空間,引發爭議。
◎ 再米
選罷法修正案三讀過關,國會多數把候選人資格門檻改到正好接上特定政治人物的選舉時程,這才是最大爭議。6月12日通過的修正,排除受緩刑宣告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自由刑者的候選人資格限制,並增列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有罪確定者不得登記。支持者主張這是比例原則與參政權問題;但在年底選舉前放寬資格,政治效果已十分具體:替被稱為「高虹安條款」的爭議打開參選空間。
選罷法第26條「高虹安條款」三讀通過,遭疑為高虹安參選連任開後門解套。圖為高虹安。(資料照)
若主張保障參政權,國會更要把規則設計成面向未來,而不是讓當前爭議先受益。法律若跟著個別時程轉彎,國會多數再把理由說得完整,也難消除替人拆門檻的疑慮。這正是選制最該避開的陰影。更值得警惕的是,緩刑與易服社會勞動並非單純的行政標籤。內政部先前已提醒,緩刑期間罪刑仍存在,易服社會勞動也只是有期徒刑的替代執行方式,未執行完畢時能否直接放寬,本來就有清廉參選與選舉公平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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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數立委若認為舊法過嚴,至少要說清楚:為何尚未完成替代執行者,也能在選前解除參選限制。更能看出標準不一致的是,這次修法還同時把詐欺犯罪納入不得登記。詐欺可以因選風而嚴格,另一側卻讓仍未完成替代執行者鬆動資格限制。選民看到的,恐怕不是比例原則的細緻整理,而是多數席次把法律門檻調到剛好有人過得去。
選罷法一旦能替特定人轉彎,折損的不是一場選舉,而是選民對法律不隨席次改道的基本信任。圖為立法院。(資料照)
不可接受的是,國會把一般規則改成特定人的政治通道。若藍白多數認定這是普遍性的參政權改革,就應讓施行日期避開本次登記期,並清楚列明適用條件。選罷法一旦能替特定人轉彎,下一次就能為其他政治需求再轉一次彎;折損的不是一場選舉,而是選民對法律不隨席次改道的基本信任。
(作者為退休人士)
What to Watch
AI outlook — possibilities, not facts
選罷法未來可能因其他政治需求再次轉彎。
Likely · Within months
Open Questions
- 為何尚未完成替代執行者,也能在選前解除參選限制?
- 法律是否應跟著個別時程轉彎?
- 修法是否損害選民對法律的基本信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