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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黃男分手後持續跟蹤騷擾前女友,拍攝住處照片、傳送恐嚇訊息、潛入屋內留言,法院依跟蹤騷擾罪判處4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及上訴。
AI-generated summary
Why It Matters
黃男與前女友去年4月分手後,持續駕車尾隨、守候住處監視作息,並傳送住處照片及訊息,甚至潛入屋內留言,被害人感到恐懼報警。
黃男與前女友分手後卻持續跟蹤騷擾前女友,法院判他4個月徒刑。(記者李立法攝)
黃姓男子與前女友分手後卻不甘心,不斷跟蹤前女友,還拍下前女友住處傳送照片及訊息,甚至潛入屋內留言,令被害人飽受驚嚇,報警將黃男送辦,屏東地院認為黃男反覆對告訴人跟蹤騷擾,造成告訴人莫大心理壓力,實不足取,依跟蹤騷擾罪判處黃男4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及上訴。
黃男去年4月與前女友分手後仍心有不甘,持續駕車尾隨前女友,還守候在前女友住處監視作息,黃男變本加厲,陸續傳送前女友住處照片及「昨天燕巢今天在哪?」、「長治嗎?」等訊息,甚至潛入屋內留言,令被害人感到恐懼,決定報警處理。
黃男犯後雖坦承犯行,並表達願意與被害人和解,但被害人不願原諒黃男行為;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黃男犯行造成被害人心理極大壓力及恐懼,實屬不該,審酌全案情狀,依跟蹤騷擾罪判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
What to Wat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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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男可能對判決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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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en Questions
- 黃男是否已上訴
- 易科罰金的具體金額
- 被害人是否已採取進一步保護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