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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地方稅務局提醒,工業用地優惠稅率不會隨所有權移轉自動延續,新所有權人須在每年9月22日前重新申請,否則將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增加持有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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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y It Matters
工業用地若符合使用條件,可適用較低的10‰特別稅率,且不適用累進稅率。但此優惠資格不會隨所有權移轉自動延續。
依規定,新所有權人必須在地價稅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也就是每年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辦理。(圖/示意圖,資料照)
不少企業主或投資人購入工業用地後,以為原本適用的優惠稅率會自動延續,等到收到地價稅單才驚覺稅額大增。事實上,工業用地即使符合工廠使用條件,只要土地移轉後未重新提出申請,就可能喪失優惠資格,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增加持有成本。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提醒,凡依法核定的工業區土地,以及經政府核准供工業或工廠使用的土地,若依工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用途使用,可適用《土地稅法》第18條規定,地價稅按10‰特別稅率課徵,且不適用累進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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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許多民眾容易忽略的是,原本已核准適用工業用地優惠稅率的土地,在買賣、贈與或其他移轉情形發生後,優惠資格並不會隨土地所有權一併移轉,而是先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
稅務局指出,若新所有權人取得土地後,該土地仍符合工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並已取得工廠登記核准,不論是自行使用或出租給他人作工業用途,都可以重新申請適用工業用地優惠稅率。
但關鍵在於申請時程。依規定,新所有權人必須在地價稅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也就是每年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經核准後,當年度即可適用工業用地優惠稅率。
若超過期限才提出申請,則無法回溯適用,必須等到次年度才能享有優惠,期間仍須按一般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
稅務局表示,工業用地因適用特別稅率,與一般用地相比稅負差距明顯,企業主在購置或受贈工業用地時,除了確認土地使用條件是否符合規定外,也應留意所有權移轉後的申請程序與期限,以免因疏忽錯失優惠資格,增加不必要的持有成本。
稅務局也提醒,近期若有工業用地買賣、繼承或贈與案件,應及早檢視是否符合工業用地優惠稅率適用條件,並於期限內完成申請,避免當年度地價稅負擔增加。
Open Questions
- 是否有其他縣市類似的規定?
- 未申請的後果是否會追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