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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LINE群組辦投票罵「社區毒瘤」挨告 馮男遭判刑又賠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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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时报6/19/2026Crime2 min readChina

鄰居LINE群組辦投票罵「社區毒瘤」挨告 馮男遭判刑又賠10萬

Quick Look

高雄一名馮姓男子因與李姓女鄰居宿怨,在社區LINE群組發起「社區毒瘤」網路投票,並將李女列為選項,結果李女獲選第一名。李女不滿遭針對而提告,馮男遭判刑罰款2萬元,民事部分還需賠償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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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y It Matters

馮姓男子與李姓女鄰居有宿怨,馮男在LINE群組舉辦投票,將李女列為選項,票選結果李女獲第一名,李女因此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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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高雄前鎮區某社區大樓的馮姓男子與中國籍李姓女鄰居有宿怨,馮男在社區197人的LINE群組舉辦網路投票,讓社區住戶票選「社區毒瘤是什麼」,並把李女的名字列為其中一個選項,票選結果出爐,李女「榮登」第一名寶座,李女不滿被針對而提告,刑事部分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罰馮男2萬元,民事部分還要賠10萬元。

判決指出,李姓女子曾因細故與社區馮姓住戶發生糾紛,李女提告後,馮男獲不起訴處分,馮男不滿,認為李女破壞社區和諧,去年5月9日凌晨在社區197人的LINE群組舉辦網路投票,讓社區住戶票選「社區毒瘤是什麼」。

由於李女不在群組內,當票選結果出爐後,李女「榮登」第一名寶座,李女事後得知此事,氣得報警提告;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馮男坦承犯行,但他認為自己沒說錯也沒做錯,拒絕與李女和解。

法官發現,馮男發起投票前後,多次在群組發文痛罵李女是「鳥人」、「噁心」、「王八蛋」、「外來的病毒」,還指控李女是破壞別人家庭的小三,但馮男的言論,多為針對個人操守高頻率且恣意地謾罵與人身攻擊、挑唆尋釁,與社區公共事務無關,明顯侵害李女的人格及名譽權,因此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罰2萬元,得易服勞役。

李女另提民事求償30萬元,鳳山簡易庭法官認為,馮男故意在特定多數人可共見共聞的群組散布不實指摘李女是小三的言論,更舉辦影射李女為社區毒瘤的投票活動,造成她極大精神痛苦,確實侵害其名譽權,因此判賠10萬元,可上訴。

Open Questions

  • 馮男與李女宿怨的具體原因為何?
  • 李女是否還有其他法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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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article was originally published by 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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