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PEI TIMES》 Chinese-owned yachts barred from Taiwan ports
海事港务局修订指南,明确外国籍游艇入港许可规定,违者最高罚款新台币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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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海事港务局修订指南,禁止中国籍游艇申请进入台湾港口,违者最高罚款新台币30万元并可能被勒令立即离开。新规还明确了申请材料、许可期限及延期条件,初始特别许可每年限六个月,延期每次限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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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y It Matters
海事港务局依据《船舶法》第8条及第89条第1款修订外国籍游艇入港指南,明确申请材料、许可期限、延期条件及不予受理的船舶类别。
中国籍游艇已被禁止进入台湾的港口,海事港务局宣布修订后的指南。
修订内容澄清了外国籍游艇申请进入台湾的规则,包括申请要求和许可期限。违者最高可被处新台币30万元罚款,并可能被勒令立即离开。
该局表示,这些变更旨在标准化外国籍游艇申请的审查及获准停留的批准流程。
修订规定了申请所需文件,并列出特别延期的理由及所需证明文件。例如,正在维修或正在办理转移至台湾注册的游艇,可申请延期。
修订后的指南还扩大了不予受理申请的船舶类别。此前限制涵盖中国注册的游艇及直接从中国航行的游艇,现已将中国籍游艇加入名单,使其无法申请进入台湾的许可。
申请人必须提供游艇所有人、船长或经营者的身份证明文件;游艇证书或船舶登记证书;经营者资格证明或适任证书;乘客及船员名单;航行计划;以及其他证明文件。
每年首次发放的特别许可限期六个月。延期申请须在许可到期前至少14天提交,并附上相关港口管理当局批准游艇继续停泊的证明文件。每次延期限期一个月。
该局表示,指南依据《船舶法》第8条,该条规定外国船舶不得在政府指定为国际商业港口之外的港口或沿海区域抛锚,除非获得特别许可。
根据同法第89条第1款,违者可能被海事当局处新台币3万元至30万元罚款。游艇所有人和经营者也可能被勒令立即离开。
Open Questions
- 新规具体实施日期
- 已持有入港许可的中国籍游艇如何处理
- 特别延期的审批通过率及典型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