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wan Official Sentenced for Illegally Issuing Boat Licenses; Brokers Indicted
交通部航港局中部航務中心技佐宋立恒負責遊艇及小船駕照核發業務,2008年至2020年間涉嫌收賄違法核發數十張駕照並侵吞規費,二審已判刑9年2月。
檢方持續清查下游買照案,台北地檢署偵查發現,宋曾勾結3名掮客偽造電磁紀錄及駕照,依貪污等罪起訴3人,另50名買照民眾則獲緩起訴處分。
北檢調查,宋立恒與張維寬、周永淯、黃建榮等掮客合作,由掮客向有意取得船照卻不願參加考試的民眾招攬生意,收取數額不等的「買照費」後,再透過中間人將買主身分證件及照片交付宋男辦理。
宋男利用職務權限,在辦公室以個人帳號登入航港局MTNet系統及海技系統,在未經任何學、術科測驗及審核程序下,直接於「駕駛執照補換發作業」欄位登載不實資料,虛構執照有效期限、發照日期等電磁紀錄,再將資料套印於載有交通部公印文的空白執照紙本,貼附照片並加蓋航港局鋼印及公印文,製作完成偽造船照。
檢方追查,相關偽造執照再經由中間人轉交掮客,最終交付買照民眾使用,嚴重破壞國家對船舶駕駛資格管理制度的正確性,也對海上公共安全造成潛在風險。
其中,周永淯另被查出,明知其持有的二等遊艇駕駛執照係透過不法管道取得,仍於2020年間持該偽造執照向航港局申請換發,致不知情承辦人員誤信而核發新照。
承辦檢察官姜長志偵查後認為,張維寬、周永淯、黃建榮等3名掮客則涉犯違背職務交付賄賂、公務員登載不實準公文書共同正犯、偽造特種文書及盜用公印文等罪,依法提起公訴。
至於李姓男子等50名買照民眾,檢方認定均明知未參加考試卻仍花錢取得船照,涉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等罪,但考量眾人於調查及偵查期間均坦承犯行、態度良好,且犯罪情節相對輕微,因此予以緩起訴1年處分,並命50名被告須於收到執行通知後6月內,各向公庫支付10萬元處分金,作為緩起訴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