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resumen
台中一名國中生因不滿導師的嚴格管教,包括要求提早上學、罰寫課文、設高門檻成績等,導致罹患憂鬱症,與父母一同向學校求償200萬元。台中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教師的管教行為難認不法,且學生無法證明憂鬱症與管教的因果關係,因此判決駁回國賠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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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r qué importa
台中一名國中生因不滿導師的嚴格管教,包括要求提早上學、罰寫課文、設高門檻成績等,導致罹患憂鬱症,與父母一同向學校求償200萬元。
台中一名國中生不滿導師要求早上7點25分到校,還規定遲到要罰寫,並訂定超出他能力的成績門檻,若未達標就要罰抄課文,造成他每天需耗費大量時間罰寫,因此罹患憂鬱症、不願上學,包括陳生和母親向學校要求國家賠償200萬元,台中地院法官審理時認為,「守時為一般人應具備之基本品格與教養」,老師輔導管教難認不法,判決駁回。
這名就讀台中某市立高中國中部的陳姓國中生,指控導師違反規定要求他提前於早上7點25分到校,還強迫班內學生於早自習期間考試或自主學習,如遲到要罰抄國文課文,並不滿導師訂定超出他能力的成績門檻,若未達標就要罰抄課文,造成他每天需耗費大量時間罰抄課文,不僅多次延宕放學時間,還需以奔跑方式趕往補習班。
陳生和父母並指控,因老師罰抄晚睡而影響生活作息,甚至因此被剝奪午休及上體育課的權利,經母親多次向導師反應未果,遂向校方反映,但導師因此懷恨在心,並以「你的計謀成功了」等語恐嚇陳生,造成陳生罹患憂鬱症,不願上課,影響學習權、受教權與身體健康權,要求包括轉學費、醫療費、精神撫慰金,要國賠陳生140萬9829元,另陳母也求償精神慰撫金60萬元。
該導師則說明,只提醒學生在規定舉行升旗典禮當天上午7點25分到校,並未強迫學生在早自習期間考試或自主學習,而聯絡簿記載上午7點40分到校,僅是各科老師希望學生能到校練習考卷,並無強制力,而所稱的抄寫,其實是陳生平日作業及平常考錯誤內容訂正,且未要求未寫完不得午休、上體育課,在陳母提出抄寫疑慮時,已告知如有疑慮可以不寫。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該校國中部規定於每週五上午7點30分舉行升旗典禮,
而經檢視陳生聯絡簿,發現除每週四記載隔天需7點25分到校外,每週僅有1天記載隔天需7點40分到班,也僅偶爾記載考試字樣,並無每天要求7點25分到校,也無強迫早自習考試的狀況。
另對於陳生和父母指控,導師規定遲到要罰抄課文,未達成績門檻需罰抄課文,法官也認為「守時為一般人應具備之基本品格與教養」,針對遲到制訂罰抄課文懲罰,屬教師對學生的輔導管教行為,難認不法;而陳生雖有提出罹患憂鬱症的診斷證明,但無法舉證與導師管教行為有何因果關係,判決國賠駁回,可上訴。
Preguntas abiertas
- 學生憂鬱症與導師管教的確切因果關係為何?
- 學校是否有其他輔導機制?
- 是否有其他類似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