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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ce 5 díasResumen IA
嘉義男大學生與國中少女發生性行為及拍攝性影像判刑1年7月緩刑4年
一名嘉義男大學生與一名國中少女(14歲以上未滿16歲)發生性行為並拍攝性影像,嘉義地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7月、緩刑4年,須接受10小時法治教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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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嘉義男大學生與一名國中少女(14歲以上未滿16歲)發生性行為並拍攝性影像,嘉義地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7月、緩刑4年,須接受10小時法治教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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