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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49歲李姓女子加入詐騙集團擔任面交車手,雖手機紀錄顯示其經手逾千萬贓款,但因被害人未報案,檢方無法立案。最終法院僅就其收取80萬元投資款未遂部分,依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判處1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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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y It Matters
李姓女子擔任詐騙集團車手,負責面交取款以製造金流斷點。該集團透過虛擬貨幣投資詐騙,導致陳姓男子損失慘重。
詐騙千萬元,卻找不到被害人!彰化李姓女子加入詐騙集團擔任面交車手,不到1個月就被逮,警方檢查其手機,發現她已向10多名被害人取款成功,經手金額高達1000多萬元,不過詐團斷點嚴密,這些被害人的身分及受騙經過不明,檢方根本無法列案起訴,僅就她收取80萬元「投資款」未遂部分起訴。彰化地院近日審結,依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判處1年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李女(49歲)今年4月加入詐團擔任面交取款車手,負責依上手指示向被害人收款,再將贓款交給附近等候的「收水」人員,藉此製造金流斷點。雙方約定李女每月可領4萬元,車馬費及油資另計。
該詐團自今年1月起,透過LINE向陳姓男子佯稱,投資虛擬貨幣可以保證獲利。陳男信以為真,先後4次自行購買泰達幣(USDT)匯入指定電子錢包;又在台中及彰化住處,分次面交現金共355萬5000元給不明車手。
直到詐團第九次要求面交80萬元,陳男才察覺有異並報警,雙方相約5月某日面交,李女依指示前往陳男住處,當面收下偽鈔後清點時,由埋伏員警立即現身將她逮捕。
後來,檢方從李女查扣的手機內的群組對話、通話及取款照片發現,她在本案前疑已向另外10多名被害人取款,總金額逾1000萬元。然而,這些被害人均未報案,檢方無法確認這些被害人的身分及個別受騙經過,因此無法立案也未納入起訴範圍,僅能就此案具體求刑3年6月。
彰化地院審理認為,沒有證據顯示李女參與陳男先前遭騙355萬5000元的部分,僅能就80萬元面交未遂論罪。審酌,李女離婚,育有3名未成年子女,有工作能力,卻貪圖報酬擔任車手,至今也未與陳男和解或賠償,因而判刑1年,並沒收犯案手機及實際取得的5000元報酬。全案可上訴。
Open Questions
- 其餘10多名被害人為何未報案?
- 詐騙集團幕後主使者身分為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