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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高等法院今日判處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監禁10年,預計他要服刑至2036年才可獲釋。黃之鋒自2020年11月起持續遭羈押或服刑,此前已因多宗案件被判監,包括藐視法庭3個月、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4年8個月等。
AI-generated summary
Why It Matters
自《港區國安法》實施以來,香港政府對黃之鋒提出多項刑事指控,涉及至少6宗主要刑事案件,包括參加反送中運動、六四集會及民主派初選等政治活動。黃之鋒自2020年底起因不同案件入獄,至今身在獄中超過6年。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自2020年11月起持續遭羈押或服刑,外媒最新消息指出,香港高等法院今日就黃之鋒所涉勾結外國勢力罪,將他判監10年,預估黃之鋒要服刑至2036年才可獲釋。
綜合媒體報導,自《港區國安法》實施以來,港府就對黃之鋒提出多項刑事指控,包括先前參加反送中運動、六四集會及民主派初選等政治活動,陸續涉及至少6宗主要刑事案件。
上個月剛滿30歲的黃之鋒,自2020年底起因不同案件入獄,至今身在獄中超過6年。其中黃之鋒因涉及2019年包圍香港警察總部、反禁蒙面法遊行及2020年六四維園集會等3宗案件,經上訴及刑期調整後,合計判處23個月又15日監禁。
在黃之鋒在服刑期間,港府又陸續依《港區國安法》等罪名對其進行起訴。2023年4月,黃之鋒又因在社群平台轉載涉及香港警員及其家屬個人資料的貼文連結,違反法院禁制令,被裁定藐視法庭罪成,另加判監禁3個月。
2024年時黃之鋒又再因參與2020年香港民主派「35加初選(民主派初選47人案)」,遭香港法院依《港區國安法》以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4年8個月監禁,原定於明年1月獲釋。不過香港高等法院於今日再針對其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判處他10年監禁。
判決指出,黃之鋒2020年7月至11月與前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等人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等,對特區或中央實施制裁等行動。辯方在庭上指,黃之鋒不屬「罪行重大」,建議以近十年監禁為起點,並給予全數認罪扣減。但法庭指案發時社會動盪,他與羅冠聰呼籲制裁及其他敵對措施,加劇中央及特區的困境,裁定屬「罪行重大」,以判囚13年為量刑起點,考慮他認罪等因素,判處他10年監禁,當中兩個月兩日刑期,與另一案件同期執行。
What to Watch
AI outlook — possibilities, not facts
黃之鋒或其辯護團隊會對10年監禁判決提出上訴
Likely · Within weeks
黃之鋒將繼續服刑至2036年左右才可獲釋
Very likely · Within years
Open Questions
- 黃之鋒是否會對此判決提出上訴
- 10年刑期與之前各案刑期的具體執行方式如何銜接
- 此判決是否會影響其他民主派人士的案件進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