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遭重判10年 陸委會譴責中共:終止政治濫訴
陸委會批評中共及港府以「國家安全」為名進行政治濫訴,損害香港法治與人權
Quick Look
陸委會今日強烈譴責中共及港府持續以「國家安全」為名打壓民主人士,針對黃之鋒被判10年表達憂慮,並呼籲即刻釋放無辜遭拘押人士,保障港人基本人權與言論自由。
AI-generated summary
Why It Matters
黃之鋒先前因「反送中」運動多起案件被判4個月至13.5個月不等刑期,後又因民主派初選案遭判4年8個月;其自2020年末遭關押迄今,已身陷囹圄逾2000天。
陸委會今日強調,中共及港府應停止對民主人士的打壓與司法迫害,終止以「國家安全」為名的政治濫訴,並即刻釋放無辜遭拘押人士。(資料照)
香港民主人士黃之鋒遭港府指控觸犯「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並遭香港法院重判10年,陸委會今(5)日對相關方面持續以「國家安全」為名,不斷戕害港人之基本人權與言論自由,表達強烈譴責與憂心。
陸委會指出,黃之鋒前因「反送中」運動多起案件被判4個月至13.5個月不等刑期,後又因民主派初選案遭判4年8個月;其自2020年末遭關押迄今,已身陷囹圄逾2000天。
陸委會批評,而今中共及港府持續利用「港版國安法」等威權工具,對香港民主人士羅織罪名,進行無止盡的政治追訴,打壓人民追求自由、民主與人權的合法權利,不僅剝奪香港自由人權,更持續損害香港的國際形象與法治基石。
陸委會呼籲,言論自由與民主人權,是現代法治社會保障的基本價值。中共及港府應停止對民主人士的打壓與司法迫害,終止以「國家安全」為名的政治濫訴,並即刻釋放無辜遭拘押人士,保障港人應有的基本人權與言論自由。
Open Questions
- 黃之鋒此次「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具體判決日期與法院名稱
- 陸委會此聲明是否會採取進一步外交或實質行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