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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預告修正商港法,針對金門水頭旅運中心等場站出現的『單幫客』行為,即招攬或仲介他人託帶貨物、強迫糾纏、未經許可堆置物品或擺攤等影響秩序行為,擬增訂處罰規定,違者可處新台幣5千元以上、2萬5千元以下罰鍰,修法仍須經行政院與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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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y It Matters
金門水頭旅運中心屢次發生民眾在場站內招攬或仲介其他旅客協助託帶貨物,俗稱『單幫客』,影響場站秩序與旅客權益。
金門水頭旅運中心發生俗稱「單幫客」的民眾在場站內,招攬、仲介其他旅客協助託帶貨物;示意圖。(資料照,民眾提供)
金門水頭旅運中心屢次發生「單幫客」民眾,在場內請其他旅客協助託帶貨物,影響秩序,因此航港局日前公布預告草案,擬禁止相關行為,違者可處5千元以上、2萬5千元以下罰鍰。
交通部日前預告修正「商港法」第36條之2、第70條之1草案,針對商港區域客運碼頭、營運場站及其他供旅客通行或使用場所,不得有影響秩序行為,以維護旅客權益,因此增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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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港局表示,這次修法主要是因為金門水頭旅運中心發生俗稱「單幫客」的民眾在場站內,招攬、仲介其他旅客協助託帶貨物,或強迫、糾纏及妨礙其他旅客通行等,影響場站秩序的行為,因此金門縣於今年7月21日函航港局建議新增商港法相關規定,來遏阻港區客運場站內類此影響旅客安寧、通行秩序及旅運服務品質行為,維護其他旅客權益。
航港局說,這次修法重點主要是增訂商港法第36條之2及第70條之1修正草案,其中第36條之2明定該場域中不得有「行李、貨物託帶運送招攬或媒介等」、「強迫、糾纏、跟追等方式滋擾他人等」、「未經許可堆置物品或妨礙通行等」、「未經許可募捐、擺攤等」及「其他經航港局、金門縣政府、連江縣政府公告的妨礙港區秩序行為」等違規行為,違者依第70條之1裁罰5千元以上、2萬5千元以下罰鍰。
航港局說明,由於法規預告結束後,還要報交通部轉行政院審議,再送立法院審查,因此無法預估上路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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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en Questions
- 修法何時能完成立法程序並正式上路?
- 執法單位將如何辨識與取締『單幫客』行為?
- 是否會擴大適用範圍至其他離島或港區場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