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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地方法院一名法官助理在社群媒體控訴遭職場霸凌,點名庭長強迫刪除手機照片侵犯隱私。法院保全證據後,該助理撤回申訴,但法院仍依規定調整被申訴人辦公處所,並指出爭執源於助理未經同意拍照。
AI-generated summary
Why It Matters
一名在士林地方法院任職11年的法官助理,於社群媒體threads上發文,指控遭到職場霸凌,包括被庭長強迫刪除手機照片、言語貶低、考績打乙等,並在調閱監視器時被法警警長咆哮恐嚇。
士林地方法院陳姓法官助理,在社群媒體控訴遭職場霸凌,並點名庭長強迫她刪除手機照片,侵犯隱私及人格尊嚴。士林地院表示,接獲申訴後已經保全證據,陳女後續具狀撤回申訴,但法院依規定,仍決議調整被申訴人辦公處所。
士林地院表示,陳女在5月22日稱被職場霸凌,並向法院提出申訴,隨後士林地院於5月28日召開安全及衛生防護委員會處理,陳女在申訴期間請求士院調取監視器影像,士院也保全完畢。
陳女在防護委員會開會前日具狀撤回申訴,防護委員會雖據以決定不予受理,但仍依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第35條規定,決議由相關單位給予關懷,必要時調整其職場領域。士院原擬依該決議調整該員辦公處所,惟遭其所拒,為避免後續再度發生衝突,乃依上開決議,調整被申訴人之辦公處所。
有關陳女指出被阻擋進入辦公室、被要求刪除手機照片等,經查以後,發現是陳女未經他人同意擅自拍照,導致雙方在要求陳女刪除照片時發生爭執,經主管協調後,陳女已同意自行刪除,並經過主管確認。
士林地院指出,本院就法官助理之工作表現,是依據法官助理遴用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之規定。此外,陳女在貼文中提起之其他糾紛,相關主管已介入協調處理,並採取維護同仁職場安全之具體措施。
陳女於今年5月在社群媒體threads上發文,稱其在任職11年的士林地院遭到職場霸凌,其中包括在法院走廊上看到同事講別人壞話,她拿手機拍照卻遭到對方以身體阻擋,甚至不讓其進入辦公室。後續還有一名女庭長要求她解鎖手機,並逼迫刪除照片,完全不顧她的隱私權與人格尊嚴。
此外,她也指出,還有一名女庭長經常在辦公室對其工作進行言語貶低、偏聽抹黑,甚至要她心理諮商、將考績打成乙等,導致她約聘身分續約卻無法加薪。當她依程序調閱監視器畫面時,還被法警警長咆哮,出言恐嚇等,以上種種都讓她備受壓力。
Open Questions
- 是否有其他員工也曾遭受類似霸凌?
- 法院內部是否有更進一步的調查機制?
- 陳女後續是否會採取法律行動?
- 被指控的庭長和法警警長是否有回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