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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煉製事業部前執行長徐漢涉嫌貪汙被判刑25年,廠商惟原企業被查獲將採購預算從3000萬暴增至2億元並私下與徐漢、經紀人均分4200萬不當利益,法院判決廠商賠償中油8400萬懲罰性罰金並命令拆除已鋪設的混凝土基座。
AI-generated summary
Why It Matters
中油煉製事業部大林煉油廠第五、六媒組工場原計畫將換熱氣冷卻水系統更改為冰水系統,預算為3000萬元。
中油煉製事業部前執行長徐漢涉貪汙遭重判25年,其中一家廠商被檢調查出,將原本僅3000萬元的採購預算暴增至2億元,並與徐漢私下均分4200萬元不當利益,法官判廠商應賠中油法院8400萬元,甚至連蓋好的水泥基座也命令廠商「全部刨除、清運並回填土方」。
判決指出,2019年間,中油公司煉製事業部大林煉油廠第五、六媒組工場的換熱氣冷卻水,有意更改為冰水系統,惟原企業李姓負責人得知此案後認為有利可圖,透過劉姓掮客劉搭上時任煉製事業部執行長徐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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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私下達成協議後,徐漢展現「極致權勢」,直接將原本僅規劃3000萬元的案子,預算一路暴增至2億元,更把不願配合的承辦人員換掉,最終惟原企業順利以1億7257萬元奪下標案。
檢調發現,李姓業者與徐漢等人約定浮報高達4200萬元的「不正利益」,並由李、劉與徐三人在標案款項發放後平分。
中油公司在案發後依法解除契約,除另案追討已支付的9008萬元價金外,更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惟原企業給付不正利益2倍的懲罰性罰金共計8400萬元,並要求業者拆除已在高雄大林蒲廠區土地上鋪設的鋼筋混凝土冷水機基座。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惟原企業辯稱,刑事案件尚未確定,且行賄款項並非全部由徐漢收受,不應以4200萬元作為計算基準,且公司已付出近700萬元工程款,中油應給付或進行抵銷。
法官認為,李姓業者以支付巨額佣金與不正利益為條件促成標案成立,即使款項尚未完全交付,仍應以當初約定的4200萬元為基準計算,且廠商以違法手段促成契約成立,嚴重破壞採購公平性,因此判決中油全數勝訴,惟原企業不僅要繳納8400萬元巨額罰款,還必須將現場300多平方公尺的混凝土基座徹底刨除、重填土方並夯實回復原狀,可上訴。
What to Watch
AI outlook — possibilities, not facts
惟原企業將對判決提出上訴
Likely · Within weeks
中油將追討已支付的9008萬元工程款
Very likely · Within months
Open Questions
- 徐漢是否會上訴?
- 惟原企業是否有能力支付8400萬罰款?
- 中油是否會追討已支付的9008萬元工程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