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遭3人毆打致左眼僅剩光感 台中高分院維持二審原判
南投王姓男子不滿兄長遭毆,夥同兩名員工將賴男打至左眼眼球破裂,二審維持3年4月至3年2月徒刑。
Quick Look
南投王姓男子不滿兄長遭賴姓男子毆打,夥同兩名員工持塑膠椅圍毆賴男,導致賴男左眼眼球破裂、視力僅剩光感。台中高分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
AI-generated summary
Why It Matters
2022年6月2日,南投發生因細故引發的群體暴力傷害事件,造成被害人左眼嚴重受損。
賴姓男子遭3人毆打視力只剩光感,台中高分院維持一審原判。
南投縣王姓男子不滿兄長遭賴姓男子毆打,竟找來兩名員工助陣,將賴男壓制、持塑膠椅猛打,甚至倒在桌上仍遭拳打頭臉,造成左眼眼球破裂,視力只剩光感,3人事後辯稱賴男傷勢與他們無關,怪賴男沒按時回診,還曾與人鬥毆,南投地院判刑後,二審近日仍維持分別3年4月、3年2月原判。
判決指出,2022年6月2日上午6時許,賴男在南投一處騎樓與王男兄長爆發衝突,導致對方受傷流血,王男得知後趕到現場理論,雙方一言不合再起衝突,王男隨即與兩名員工顏男、陳男聯手攻擊賴男,造成賴男硬腦膜下出血、左眼眼球破裂及全身多處挫傷,當天緊急就醫接受眼球縫合,後續又接受視網膜剝離復位手術,但左眼視力仍嚴重減損,僅剩「光感」,生活也因此留下永久性傷害。
案發後,3人雖承認確實動手,卻不願承認造成重傷責任,甚至主張賴男延誤治療、未定期回診,且之後又與他人發生鬥毆,才導致左眼失明,但法院調查病歷及醫院函覆後認定,賴男遭毆當天即已就醫,左眼視力惡化與眼球受到嚴重外傷有關,並非因未規律回診所致。
而3人雖未證明事前有共謀,但現場彼此分工壓制、攻擊,尤其對頭臉持續施暴,本就足以預見可能造成嚴重傷害,依共同傷害致重傷害罪,判王男、陳男各3年4月,顏男3年2月,3人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認定一審量刑並無不當,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尚未確定。
Open Questions
- 被告三人是否會再上訴最高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