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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攜尖刀街頭狂奔 辯防身遭罰3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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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时报5d agoCrime2 min readChina

男子攜尖刀街頭狂奔 辯防身遭罰3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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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一名楊姓男子日前攜帶尖刀在街頭狂奔,自稱因積欠債務遭追趕,但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無人追逐。楊男因隨身攜帶危險銳器,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遭法官判處3千元罰鍰並沒入尖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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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y It Matters

楊姓男子因積欠債務,誤以為遭債主追趕,攜帶尖刀在台北市街頭狂奔,最終躲入西服店並報警。警方調查後發現並無追趕者,楊男行為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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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男持尖刀在台北市大街上奔跑,自稱遭人追趕,但警方調閱監視器,沒發現有人追他。(記者姚岳宏翻攝)

台北市楊姓男子日前傍晚攜帶尖刀在民權東路一帶狂奔,最終躲入1間西服店內自行報警,轄區中山警分局圓山派出所獲報派員到場,楊男自稱因積欠50萬元債務而遭人追趕,但警方調閱周邊監視器畫面,發現沿途根本沒人追逐楊男,反而是楊男隨身攜帶尖刀,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當場將他帶回移送台北地院;北院審結,裁處楊男3千元罰鍰。

警方調查,2月27日傍晚6時許,楊男獨自走在路上,見有人靠近,以為是債主找上門,拿出刀子在路上奔跑,最後逃進民權東路一家西服店2樓躲藏並報警。員警實地查訪附近路人及店員,並過濾周遭路口監視器影像,確認當時僅楊男1人倉皇逃竄,完全沒有他口中的追債者。

由於楊男在公共場所隨身攜帶具危險性的銳器,甚至在街道上奔跑,警方當場將這把金屬材質、刀鋒銳利的尖刀查扣送辦;移送台北地院庭訊時,楊男辯稱攜刀是為了防身。

法官認為,該把尖刀屬於可作為攻擊武器的危險物品,對一般民眾的安全構成極大威脅,楊男帶著刀具於公共場所亂竄,其防身說詞非正當理由,認定其行為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1款規定,判處3千元罰鍰及沒入尖刀。

楊男所持的尖刀十分銳利。(記者姚岳宏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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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en Questions

  • 楊男實際欠債原因
  • 楊男攜刀的具體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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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article was originally published by 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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