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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一名房仲店長與女助理發生婚外情並在辦公室內發生性關係,被妻子透過監視器畫面發現後提告求償。台東地方法院判決店長與女助理連帶賠償正宮30萬元,認定監視器畫面具證據能力,並認為兩人侵害配偶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
AI-generated summary
Why It Matters
一名台東房仲店長與女助理發生婚外情,並在辦公室內發生性關係。妻子平時在店門口擺攤賣飯糰,因安全考量在辦公室安裝監視器,無意中錄下丈夫不忠行為。
台東地方法院。(記者黃明堂攝)
台東一名從事房仲店長的男子與女助理爆發婚外情,兩人甚至直接在辦公室內發生性關係。這一切全被平時在店門口擺攤賣飯糰的正宮發現,她翻看辦公室監視器畫面後怒不可遏,一氣之下提告求償百萬。台東地方法院審理後,判處店長與女助理須連帶賠償正宮30萬元。
判決指出,該名店長與妻子結縯多年並育有3名子女。不料店長卻與同公司擔任行政助理的女業務員擦出愛火,甚至在辦公室私會發生性關係。妻子平常在店前擺攤,偶爾也會進出辦公室與後方廚房準備備料,因安全考量設置了監視設備,沒想到竟意外錄下丈夫與助理的不軌行為,隨即截圖作為鐵證告上法院,要求兩名被告各賠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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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店長與女助理辯稱監視器畫面侵害隱私權、不具證據能力,並主張「配偶權」非法律保障權利、性自主權應優先等語試圖甩鍋。但法官認為,該監視器裝設於辦公室公共空間,目的是維護場所安全,且妻子平時也有使用該空間的權利,並未逾越必要程度,因此認定截圖具有證據能力。
法官審酌,店長與女助理明知男方有婚姻關係仍發生性行為,確實侵害正宮的配偶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考量3人經濟狀況與身分地位,最終認定求償金額過高,裁定兩名被告應給付正宮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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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at to Watch
AI outlook — possibilities, not facts
當事人可能上訴至台灣高等法院台東分院
Possible · Within months
Open Questions
- 監視器是否經過合法程序安裝?
- 當事人是否會上訴?
- 這起案件是否會影響台東地區類似勞資糾紛的處理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