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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女租客去年農曆新年期間將生病的犬隻獨留在租屋4樓公寓無人照顧,導致犬隻極度飢餓而死,法院認定其違反動物保護法,判處拘役40日並罰款20萬元,二審維持原判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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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y It Matters
根據判決書,該女租客自前年12月20日起承租高雄市公寓4樓,並在屋內飼養兩隻犬隻,農曆新年期間將生病的一隻獨留無人照顧。
女租客去年過年期間將病犬獨留4樓公寓被活活餓死。(示意照,非本案犬隻)
高雄市一名女租客,去年過年期間將病犬獨留4樓公寓,可憐的犬隻因極度飢餓,臨死前瘋狂啃咬屋內家具、門框,最終因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慘死。房東開門時面對滿屋排泄物與愛犬屍體氣憤報警,橋頭地院審理後,依違反《動物保護法》等罪判處該女拘役40日,併科罰金20萬元確定。
判決書指出,女子自前年12月20日起,向房東承租位於高雄市公寓4樓租屋處,在屋內飼養2隻犬隻,卻自去年2月中旬農曆過年期間,將其中1隻生病的犬隻獨自留置在無人照顧的空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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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極度飢餓與病痛折磨下,該犬隻為了生存,瘋狂抓咬屋內的家具、物品及門框。由於現場毫無人清理,滿地的犬隻排泄物嚴重污損地板,現場宛如「毛孩煉獄」,可憐的犬隻因無人餵養、飲水,導致重要器官功能喪失而不治死亡,案經房東痛心揭發訴警偵辦。
女子雖承認租屋並飼養2隻狗,卻矢口否認虐狗,辯稱,因為其中一隻狗生病恐傳染,才帶另一隻狗去朋友家住;去年過年期間她回桃園2天,離開前「有留下水和食物」,還推諉稱「狗死亡原因可能是因為生病」。
法官審理後認為,現場家具、門框被咬爛的慘狀,顯見犬隻生前承受極大飢餓痛苦,被告長期離開卻未妥善安置,對於犬隻死亡及房屋毀損的結果具有「不確定故意」,其辯詞顯為卸責之詞、不足採信。全案經橋頭地院簡易庭審理後,依法判處被告拘役40日,並科處20萬元高額罰金,經上訴二審仍維持原判刑度確定。
Open Questions
- 該犬隻具體患有何種疾病?
- 女子是否曾尋求過獸醫協助?
- 房東是否在事前曾發現異常並介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