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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選委會公布參選資格審查結果,第13選舉區市議員參選人鄭伯其因涉詐欺罪經判刑確定,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為今年102人中唯一資格不符者。鄭伯其發文致歉並表示尊重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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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y It Matters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6款規定,涉犯特定罪名經判刑確定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台中市選委會今公布市長、市議員參選資格審查結果,第13選舉區市議員參選人鄭伯其,經審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也是今年台中登記參選議員102人中,唯一資格不符者,鄭伯其透過臉書發聲,坦言10多年前曾犯錯,尊重判決,他承擔自己該負的責任,這段選舉的路他走不到終點「對不起,讓你失望了」。
中選會指出,鄭伯其共同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及刑法第339條之4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經台灣台中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368號判決,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3年,並應於判決確定之日起1年內向公庫支付新台幣40萬元確定,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6款規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鄭伯其坦言,他在10多年前參與診所及藥局的經營,當時健保費用的申報出了問題,在行政作業與監督上沒有把關好,案件涉及約兩年期間,健保署核算撥付的款項共2萬9565元,法院認定其中部分申報行為構成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判處刑罰並宣告緩刑。
他說,尊重法院的判決,也承擔自己該負的責任,但法律為了維護公職清廉而設下資格限制時,能否更審慎地看待個別案件的情節、責任程度,以及一個人在犯錯後如何面對與改變,盼望立法院未來能重新檢視這項規定,讓法律的目的與人民的參政權都得到更周全的考量。
鄭伯其說,這段選舉的路,他走不到終點了,心裡有遺憾,「對不起,讓你失望了」,法律上的問題,他會循合法程序處理;競選期間的捐款、支出與各項事務,也會請專業人員協助,依法向大家負責,謝謝曾經相信他、陪他走過每一步的人,未來持續關心地方事務。
Open Questions
- 競選期間已收到的捐款後續如何退還或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