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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男陳姓性侵害犯罪加害人多次無故缺席強制輔導教育課程,辯稱要照顧住院哥哥,但法院查證其兄早已出院且課程僅每月2小時,認定其推卸責任,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累犯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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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y It Matters
陳男為性侵害犯罪加害人,依規定需定期接受進階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課程,但屢次無故缺席,曾於2023年因同事被苗栗地院判處拘役40日確定。
性侵加害人逃避輔導教育稱「要照顧哥哥」 苗栗男累犯再判拘役50日。(資料照)
苗栗一名陳姓男子為性侵害犯罪加害人,依規定須定期前往接受進階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課程,但他屢次無故缺席,遭罰款1萬元並限期補上課仍不理會。苗栗地院法官審理時,陳男辯稱「要照顧住院的胞兄」,但法官查出其兄早在課程報到日前即已出院,且課程每月僅2小時,認定他刻意狡辯,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屆期不履行罪」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男先前就曾因無故未按時報到接受輔導教育,於2023年間遭苗栗地院判處拘役40日確定。不料他仍不知悔改,2024年8月起經苗栗縣政府多次通知於指定日期前往報到上課,通知函均由其妻子簽收轉告,陳男卻全數缺席。縣府隨後裁罰1萬元,並限期他在2025年3月15日前報到,陳男卻依舊置之不理,遭函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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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於偵審中辯稱,收到通知時已逾期,且當時胞兄住院無人照顧才無法前往。但法官核對診斷證明發現,陳男胞兄早在今年1月間出院,而通知報到日為同年3月中旬;況且輔導課程每月僅1次、每次僅2小時,短期照護人力並非難以媒合,其說詞顯為推卸之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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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at to Watch
AI outlook — possibilities, not facts
陳男可能不上訴,因判決已明確指出其辯稱不實且屬累犯
Likely · Within weeks
Open Questions
- 陳男是否會上訴此次判決?
- 其兄目前身心狀況如何?
- 苗栗縣政府是否會加強對類似案件的追蹤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