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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29歲陳姓男子於2025年10月10日晚間施用大量毒咖啡包後失控,持槍闖入西屯區游泳學校,對教練及兩名6歲、7歲幼童二度扣下扳機,雖槍枝未擊發,但行為嚴重危害他人安全。一審判處殺人未遂等罪刑6年4月,陳男上訴稱意識混亂且有年幼子女需照顧,台中高分院審結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裁定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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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y It Matters
陳男於案前施用大量毒咖啡包導致意識混亂,隨後持槍闖入游泳學校對教練及兩名幼童二度扣槍,幸槍枝未擊發無人員傷亡。
台中市29歲陳姓男子去年施用大量毒咖啡包後失控,持槍闖進西屯區一間游泳學校,對著教練及2名幼童二度扣下扳機,所幸槍枝未擊發,驚險逃過一劫,一審依殺人未遂等罪判刑6年4月,陳男不服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今(23)日審結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陳男2025年10月10日晚間闖入西屯區光明路一間游泳學校,當時葉姓教練正帶著一對分別6歲和7歲小兄妹在泳池練習,陳男不僅持槍逼近教練與孩童更舉槍瞄準並扣下扳機,所幸槍枝不明原因未擊發,教練見情況不對,立即護住孩子,趁著短暫空檔帶著2名幼童撤離,沒想到陳男撿起手槍後再次拉滑套、瞄準3人扣下扳機,槍枝依舊沒有擊發,3人這才驚險逃過死劫。
陳男離開泳池後,仍持槍在附近停車場揮舞,甚至拿槍敲擊轎車擋風玻璃,警方趕抵將他壓制逮捕,並查扣槍枝、子彈及大量毒品,陳男到案後坦承,案發前曾喝下20包毒咖啡包,辯稱意識混亂、無法控制自己才犯案。
不過法院認為,他持槍對未滿7歲幼童及教練扣扳機,犯罪情節重大,一審判處有期徒刑6年4月,另於刑期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相當處所監護2年,陳男上訴期間主張沒有共犯、無串證及逃亡之虞,在看守所表現良好並獲頒獎狀,且尚有2歲子女需要照顧,請求交保。
但法院認為他所涉為5年以上重罪,仍有羈押原因及必要,裁定延押,二審合議庭也認為原審判決並無不當,駁回上訴,維持6年4月徒刑,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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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en Questions
- 槍枝為何兩次未擊發是否具殺傷力
- 陳男是否有長期毒品依賴史
- 游泳學校是否將加強安保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