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開講》中共的手已伸進家門,台灣的法律擋得住嗎? ——從四起案件看跨境鎮壓的國安缺口
從相聲演員、立委、新聞工作者遭攻擊與監控案,看台灣應建立外國代理人法制與加重刑責。
Quick Look
台灣相聲演員黃逸豪因諷刺習近平遭蓄意開車衝撞,加上沈伯洋、矢板明夫等人遭遇的監控與攻擊事件,凸顯境外勢力透過金錢與在地協力者干預台灣言論自由。作者呼籲建立外國代理人法制及制定專法加重懲罰。
AI-generated summary
Why It Matters
文章列舉了黃逸豪遭車禍衝撞、沈伯洋住家遭藏攝影機、矢板明夫遭攻擊及美國起訴張婉瑩等四起案件。
◎ 魯直
諷刺習近平的台灣相聲演員黃逸豪,騎機車回到新北永和住處附近,竟遭汽車蓄意衝撞。這不是一場普通車禍,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境外人士「K」涉嫌以新台幣45萬元委託台灣人士跟監黃逸豪、蒐集個資,並安排多人分工埋伏、把風、駕車衝撞,企圖使他重傷住院,趕不上演出。
諷刺習近平的台灣相聲演員黃逸豪,遭境外人士出資製造假車禍(左下圖),企圖使他重傷住院,趕不上演出。(本報合成,資料照、記者陸運鋒翻攝)檢方指控,黃逸豪的機車被裝上GPS,生活作息與行蹤遭到掌握。衝撞當天有人監看、有人開車、有人錄影,事後還把傷勢回傳給境外委託者。黃逸豪最後只有右骨盆挫傷,檢方稱是駕車者聽到他慘叫後才停止。五名被告雖已遭起訴,仍須由法院審理。但起訴書揭露的手法,已足以說明這不是交通糾紛,而是一股境外勢力以暴力在阻止一名表演者上台以自由意志自由為政治的表達。車子撞向黃逸豪,真正想撞下來的,是他所說的話,以及未來無數「黃逸豪們」在自由創意下所演出的相聲。境外勢力要撞的不是黃逸豪,而是黃逸豪所代表的台灣人追求民主自由的意志。
而這並非孤立的一次威脅。黃逸豪演出場地卡米地喜劇俱樂部先前遭潑漆、潑糞,台北地檢署也曾就該案起訴被告,認為涉及境外人士指使。從攻擊場地到攻擊演員,恐嚇的訊息很清楚:不只要讓表演者受傷,也要讓下一個準備登台的人先想一想,這場表演值不值得演?
現為台北市市長候選人的立法委員沈伯洋住家門前,曾有攝影設備藏在機車座墊下,鏡頭對準他與妻女出入。依檢方所述,香港人士支付約新台幣36萬元,委託徵信業者跟監,再層層轉包,由執行者把微型攝影機藏在住家前的機車內,長時間攝錄並回傳影像。台北地檢署依違反個資法起訴四人,對其中一人求刑一年六月,另通緝兩名香港委託者。這個案件鏡頭拍的是一家人的出入,傳出去的訊息卻是:「我知道你住在哪裡,你隨時都在我掌握中」。它透露一個驚人的猜測,為什麼台灣有這麼多立委及有影響力的人士,這麼怕中共?
現為台北市市長候選人的立法委員沈伯洋住家門前,曾有攝影設備藏在機車座墊下,鏡頭對準他與妻女出入。(資料照)資深新聞工作者矢板明夫演講結束後,遭人迎面攻擊。台中地檢署認定,香港幫派成員受雇組成跨境施暴集團,來台執行攻擊,依傷害、恐嚇公眾、參與犯罪組織等罪嫌起訴並求刑五年。幕後指使者及是否有在台協力者,仍待進一步追查。演講散場,拳頭接手。這一拳打在新聞工作者身上,恐懼卻可能留給下一個準備公開為台灣爭取民主自由的發言者。
美國司法部也曾起訴張婉瑩,指控她接受中國官員指示,在美國監控台灣高階官員家屬,拍攝住宅、回報車牌;相關調查涉及總統賴清德的兒子。這案在美國處理,卻讓台灣看見同一個問題:境外勢力若透過代理人蒐集政治人物家屬的生活資訊,情報就可能成為威脅與施壓的工具。這些情報,日後在台灣重要選舉及台灣重要政治工作者的關鍵決定中,將起決定性的作用。
矢板明夫(右)7月初在台中市演講結束後,於飯店大廳遭中國籍廖姓男子揮拳攻擊(本報合成,民眾提供、資料照)這四起案件的被害人、地點和手法不同,不能未經證明便斷言出自同一指揮鏈;但它們都指向一個不能迴避的現象:境外勢力可能透過金錢、委託與在地協力者或執行者,將監控、恐嚇和暴力帶進台灣政治生活。當立法委員及其家人被監控,新聞工作者演講後遭攻擊,相聲演員因諷刺習近平而被跟蹤、撞傷,受傷的就不只是個人,而是人民參與政治、監督權力與公開表達的自由。
孫子兵法「謀攻篇」說:「不戰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敵對勢力未必需要占領街道,先讓敢說話的人害怕,讓他們擔心家人、工作與人身安全,使旁觀者因此沉默,就可能達到「不必開戰,先使人不敢抵抗」的效果。暴力不必每天發生;只要大家相信它可能隨時發生,而且我們的法律及政府無法有效制止,寒蟬效應就已經開始。
台灣已有《國家安全法》與《反滲透法》等規範,但境外代理關係、跟監蒐集個資、恐嚇與傷害,常被拆成不同罪名處理。案件若只處理最末端的執行與協力者,出資者、指揮者和轉包連絡網就可能躲在境外,國家也未必能充分揭露誰在操縱、為何鎖定這些人。
台灣應建立外國代理人法制,要求受外國政府或境外勢力指揮、控制、委託或資助,從事特定政治活動者,揭露代理關係與資金來源。更應制定專法,或在現有刑法及相關法律增訂明確規定,明知受境外勢力指使或資助,仍以暴力、跟蹤、非法監控、違法蒐集個資或恐嚇等手段干預台灣言論自由者,應依原有犯罪加重處罰;情節重大者,刑責應得加倍。追責不能只到動手的人為止,也要追查出資、策劃、轉包與掩飾金流者,在台灣發布通緝令。
美國加州女房仲張婉瑩,涉嫌受中國政府指示監視賴清德總統的兒子賴廷與,落網後遭到羈押。(美聯社檔案照)這不是讓政府取得壓制言論的新工具,而是讓國家有能力保護人民行使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民主不能只容許人民開口,卻不保護開口的人;更不能等到有人受傷,才發現法律只看見一場車禍、一個鏡頭、一記拳頭,卻看不見背後的政治目的與境外指揮鏈。
當境外勢力的手已伸進家門,台灣的法律就不能還站在門外。
(作者為律師、政治評論者)
What to Watch
AI outlook — possibilities, not facts
法院將對黃逸豪遭撞案及沈伯洋被跟監案等相關被告進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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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en Questions
- 幕後指使者及在台協力者何時能全數落網?
- 台灣何時會建立外國代理人法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