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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一名72歲楊姓老翁因違規在住所梯間安裝門扇,收到建管處限期改善通知後,將門扇拆除並寄送照片、陳述意見書及3千元現金給承辦工程員,試圖行賄免繳罰鍰。承辦人員發現現金後通報政風室,廉政署偵辦後移送檢方。檢察官偵訊後,考量楊翁坦承犯行、深感悔悟、無前科且所犯危害非鉅,予以緩起訴處分,緩期2年,並須在6個月內繳納公庫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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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y It Matters
楊翁因在住所3、4樓梯間違規安裝門扇,收到台北市建管處限期改善通知單,面臨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檢察官偵訊後,考量楊翁承認犯行且無前科,予以緩起訴處分,但須支付公庫8萬元。(記者吳昇儒攝)
台北市一名72歲楊姓老翁因違規在住所3、4樓的梯間裝設門扇,去年7月24日收到建管處的限期改善通知單。楊翁將門扇拆除後,連同照片、陳述意見書及3千元的賄款,寄給承辦人,想換取免繳罰鍰。承辦人員收件時發現現金,通報政風室偵辦。檢察官偵訊後,考量楊翁承認犯行且無前科,予以緩起訴處分,但須支付公庫8萬元。
檢廉調查,楊姓老翁收到限改通知單後,在規定期限內將門扇拆除,但將面臨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楊翁便在寄回拆除照片及陳述意見書時,在信件中塞入3千元現金,想要換取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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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姓工程員打開信封後,發現裡面居然裝有3千元現金,便向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政風室通報,並移送廉政署偵辦。
廉政官詢問時,楊翁承認自己為了免繳罰單,才會寄現金給承辦人員,希望換取免繳罰單。廉政署認定楊翁行為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中的行賄罪,依法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檢察官偵訊後,考量楊翁已坦承犯行,深感悔悟,所犯行為危害非鉅,且無前科紀錄,故予以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為2年,處分確定後6個月內,須支付公庫8萬元。
Open Questions
- 楊翁是否曾有類似違規行為?
- 該工程員是否曾收受其他賄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