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簡化地籍圖重測異議複丈業務,即日起改由各地政事務所直接受理
為簡化行政流程、提升在地服務效率,屏東縣政府宣布將地籍圖重測結果公告期間土地所有權人申請異議複丈業務委任由重測區所轄各地政事務所直接受理及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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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今(5)日宣布,即日起將地籍圖重測結果公告期間土地所有權人申請異議複丈業務,委任由重測區所轄各地政事務所直接受理及辦理,落實一站式服務並減少公文往返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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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y It Matters
屏東縣地籍圖重測區分布於不同鄉鎮市,過去土地所有權人若對公告結果有異議,須向縣府申請異議複丈。
為簡化行政流程、提升在地服務效率,屏東縣政府今(5)日宣布,即日起將「地籍圖重測結果公告期間土地所有權人申請異議複丈業務」,委任由重測區所轄各地政事務所直接受理及辦理,減少公文往返及行政陳核時間。
屏東縣政府地政處表示,屏東縣幅員遼闊,每年度地籍圖重測區分布於不同鄉鎮市。過去土地所有權人如對重測公告結果有異議,依法須向縣府申請異議複丈,後續實地測量及相關作業仍由土地所在地轄區地政事務所執行,行政程序需經公文往返及層層陳核。
為落實行政簡化及在地化便民服務,縣府依《土地法》、《地籍測量實施規則》及《行政程序法》等相關規定,將地籍圖重測公告期間異議複丈相關業務,委任由土地所在地轄區地政事務所直接辦理,從案件受理、審查、規費收繳、實地測量到結果通知,由轄區地政事務所提供一站式服務,縮短案件處理流程,也讓民眾申辦更加便利。
地政處說明,本次委任範圍涵蓋各地政事務所辦理各年度「地籍圖重測」及「補辦地籍圖重測」成果公告期間,土地所有權人申請異議複丈的相關業務,包括案件受理及審查、規費收繳與退費審查,以及實地複丈與結果通知等。土地所有權人如對公告結果有疑義,可直接向土地所在地轄區地政事務所提出申請,由地政事務所受理後派員辦理實地複丈,並通知申請人複丈結果,無須再透過縣府轉辦。
地政處提醒,土地所有權人於地籍圖重測期間,應依地政機關通知到場配合辦理地籍調查並完成簽名或蓋章;如對重測結果有異議,則須於地籍圖重測成果公告30日期間內提出異議複丈申請。
Open Questions
- 未來是否會擴大至其他地政業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