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之鋒在高等法院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辯方求情期望以監禁3至10年為量刑起點,法官聽畢陳詞後押後判刑。
香港民主派活動人士黃之鋒因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下的「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在香港高等法院出庭並表示認罪。控方在庭上羅列其國安法生效前後的國際遊說行程,辯方則求情指情節不及黎智英案嚴重,法官隨後宣布押後判刑。
AI-generated summary
黃之鋒自2020年底因多宗案件還押及服刑,於2025年6月再被起訴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
香港民主派活動人士黃之鋒被控告中國《香港國安法》下的「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開庭,黃之鋒認罪。
香港高等法院原將週三(9月2日)聆訊列為答辯及判刑(Plea and Sentence),但判刑押後至另日進行。
根據《香港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最高可被判處終身監禁。去年12月,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高等法院以「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判囚20年。
現年29歲的黃之鋒涉及多宗案件,他自2020年底,因包圍警總案、47人案的還押及認罪判囚,至今已失去自由逾2,100天。他原有望於2027年1月刑滿出獄,如今「串謀勾結」案認罪後未知刑期長短。
控方羅列國安法前「國際遊說」行程
案件於10:00(格林尼治標準時間02:00)在香港高等法院開庭。有別於之前的「勾結」罪審判,高院此次並未借用西九龍裁判法院的大型法庭開庭審理。
黃之鋒身穿深藍色長袖裇衫、戴黑框眼鏡,出庭時向旁聽席揮手。現場有旁聽人士高呼「早晨呀之鋒」、「之鋒頂住呀」,黃笑着點頭。
庭上讀出控罪,黃之鋒被控在2020年7月1日至11月23日期間,在香港與羅冠聰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制裁、封鎖香港特區或中國,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國安法》指定法官譚耀豪詢問黃之鋒是否認罪,黃之鋒回答「認罪」。
法庭繼而宣讀控方案情,指黃之鋒和羅冠聰二人分別為2016成立的「香港眾志」秘書長及創會主席。控方指二人早在2016年達成串謀,透過國際遊說(international lobbying)達到「民主自決」主張。
控方提到,黃之鋒和羅冠聰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曾多次參與國際遊說,包括2016年到2019年間到過美國、德國及意大利,並出席歐洲議會人權小組委員會;在美國期間會晤當地政要,如時任美國眾議院少數黨領袖佩洛西(Nancy Pelosi)、時任參議員盧比奧(Marco Rubio)等。二人被指推動《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
該法案於2019年11月27日生效,授權美國政府可制裁侵害香港人權的個人與組織,並要求美國國務院每年審查香港是否仍擁有足夠自治、符合獲得貿易特殊地位的資格。
除實體會面外,控方亦指黃之鋒及羅冠聰提出多個國際聯署,要求外國制裁港府並就國安法施壓,包括要求美國等停止向香港警察供應裝備。
《香港國安法》於2020年6月30日生效,控方指香港眾志當日解散停運,羅冠聰離港;7月,黃之鋒在Facebook發文提到自己不會刪帖文及放棄政治立場,會繼續尋求國際社會的支持。
案情指,雖然控罪時段由2020年7月1日《國安法》生效後起計,但控方指二人在該法生效前已開始參與「國際線」,方式包括發起聯署、到海外進行游說。
此外,案情又指7月17日,羅冠聰發起網上聯署,要求以色列數位鑑識公司 Cellebrite 停止與香港警方合作、出售軟件。10月,Cellebrite 發聲明表示停止向香港及中國客戶指供產品。羅當時發文指結果是聯署成功的成果,並呼籲其他公司效應。
案情指,《國安法》生效後二人共同意圖不變,藉分別留港及在海外,藉由交平台及國際媒體繼續參與「國際線」。
控方讀畢案情,法官問黃之鋒是否同意案情,黃站立回答:「Confirm(確認)」。
辯方求情指「不及黎智英案嚴重」
案件隨即進入求情程序。
辯方指,黃之鋒於香港出生,2020年6月30日《國安法》生效時他只有23歲,同年11月他因另外一直還押至今,下月將滿30歲。
辯方指,如果不計本案,他原本因47人案服刑至2027年1月,據了解,懲教署未有給予酌情減刑。
辯方指黃於獄中並無浪費時間,他閱讀超過100本書籍,持正面態度,期望有一天獲釋後可以照顧年邁家人。
在量刑方面,辯方指「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僅有黎智英案作對比,指黎案遠較此案嚴重,當時黎智英被視為主腦,量刑起點以監禁15年為計,另外沒有作供的被告獲三分之一認罪扣減,最終判處10年。
辯方求情,望法庭以監禁3至10年、較低量刑的起點來判決。
法官聽畢辯方求情後,宣布押後判刑,日期另行通知。聆訊於中午12點前結束,黃之鋒離開法院前,與在場旁聽的前學民思潮成員揮手道別。
在開庭前的早上,高等法院外約40人排隊輪候旁聽籌,包括社運人士及多名黃之鋒好友。現場有多名軍裝警員戒備。
前學民思潮成員、認識黃之鋒十多年的Louis Lee對記者表示,黃原有望於2027年1月出獄,得悉再被控後,大家都不開心,但看到他(黃)在獄中繼續努力讀書、看書,也有不停向上去發掘新的興趣,如學吉他和健身,「希望大家都學習到他」。
另一名友人Candy表示,預料判刑達十年以上,「希望他平安」。
前社民連成員曾健成(阿牛)表示,黃之鋒至今已坐監兩千多日,希望法庭輕判,但稱判刑結果「國家話事」,形容目前香港「由治及興、鴉雀無聲」。
「串謀勾結罪」可判囚終身
目前因民主派47人「串謀顛覆」案仍在赤柱監獄服刑的黃之鋒,於2025年6月6日在獄中被捕,同日被押往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及起訴「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他是繼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後,第二宗在香港被起訴「勾結外國勢力」罪的案件,也是黃之鋒第二宗涉及《香港國安法》相關的案件。
案件於2026年5月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完成交付程序,轉介到高等法院進行審判。黃之鋒由大律師司徒子朗代表,控方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劉德偉代表。
根據《香港國安法》,串謀勾結罪一經定罪,可判監3年以上、10年以下。若屬罪行重大,則可判囚10年以上至終身。
黃之鋒自2020年11月起,因2019年反修例示威期間的「6.21圍警總案」被還押,其後被判刑。他在「47人案」中選擇認罪,最終被判囚4年8個月,原定預計會在2027年1月獲釋。
各界回應
黃之鋒被捕後,美國國務院透過電郵回覆《美國之音》,譴責香港當局對黃之鋒提出新的國安指控、呼籲北京與香港當局撤銷對黃之鋒的指控,國際院發言人表示此舉是對香港未來的悲劇性打擊。
被指涉案的羅冠聰於《國安法》生效前離開香港,目前獲英國政治庇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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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將於日後宣佈黃之鋒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的判刑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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