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配二代參選!賴汶佑未提除籍證明判「出局」 聲請停止執行遭駁回
前村長鄧萬華之子賴汶佑參選學田村長,因未提出喪失中國大陸戶籍證明遭中選會撤銷資格,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遭駁回。
Quick Look
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長參選人賴汶佑,因未繳附喪失中國大陸戶籍證明遭中選會撤銷候選人資格。賴男不服聲請停止執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其聲請無理由,於25日裁定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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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y It Matters
鄧萬華去年因未提出放棄中國國籍證明被解職,其子賴汶佑參選同村長亦遭撤銷候選人資格。
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前村長鄧萬華,去年因未提出放棄中國國籍佐證資料而被公所解職,成為全國首例;其子賴汶佑接棒參選,卻同樣因未繳附喪失中國大陸戶籍證明,本月16日遭中選會撤銷候選人資格。賴男不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原處分執行。高等行政訴訟庭審理後,認定賴男聲請無理由,今天(25日)裁定予以駁回。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合議庭審理認為,兩岸條例是以國家統一前為前提,規範兩岸人民往來以戶籍為認定基準。陸委會函釋針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者,須在台設有戶籍滿10年始得登記為公職人員候選人,是基於行政專業考量所訂定,符合法律意旨且未違背法律保留原則。賴汶佑既未提出相關證明,難認符合消極要件的證明。
至於,花蓮縣選委會後續進行的號次抽籤、名冊編造等活動,對已失候選人資格的賴汶佑而言已非關己之事務,不具備急迫性與探究信賴保護原則之必要,故裁定駁回賴汶佑的聲請。
花蓮富里鄉前學田村長鄧萬華因為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籍,去年8月被解職,兒子賴汶佑今年也登記參選學田村長,但中選會本月16日公告撤銷賴汶佑的候選人資格,原因是沒有提出喪失中國戶籍證明。
國籍法明文規定,民選公職應於就職前辦理放棄中華民國以外的國籍,並於就職之日一年內完成放棄並提出佐證資料,賴汶佑母鄧萬華為前任學田村長,因無法提出放棄中國國籍的佐證資料,去年8月1日被富里鄉公所解職,是全國第一個因為中國戶籍被解職的公職。鄧萬華為此還向縣府提出訴願,雖然縣府撤銷鄉公所解職處分,但內政部認為解職於法有據,縣府沒有自行解釋空間,仍維持解職。
富里鄉學田村共有2人登記村長候選人,其中賴汶佑在登記前擔任花蓮縣政府南區服務中心副主任,代表花蓮縣府跑婚喪喜慶等服務行程,9月登記前辭去副主任一職。
Open Questions
- 賴汶佑是否會提出抗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