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譜!台中偵查隊小隊長轉讓毒品給女線民「助興」 免職、判刑下場曝
台中市警局第二分局陳姓偵查隊小隊長提供毒品給女線民吸食並涉嫌毒駕,遭台中地院依轉讓禁藥罪及毒駕分別判刑6月。
Quick Look
台中市警局第二分局陳姓小隊長涉嫌吸毒、毒駕並無償轉讓安非他命給女線民,遭台中地院依轉讓禁藥罪與毒駕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6月,全案可上訴。警方已於7月將其記大過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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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y It Matters
台中市警局第二分局陳姓偵查隊小隊長今年6月遭檢舉吸毒還毒駕,檢方查出其無償轉讓安非他命給女線民。
台中二分局偵查隊陳姓小隊長,提供毒品給女線民吸食,還涉嫌毒駕,除被警局免職,台中地院依轉讓禁藥罪、毒駕,分別判6月徒刑。
台中市警局第二分局陳姓偵查隊小隊長,今年6月遭檢舉吸毒還毒駕,警局獲報將他拘提到案,並在住處查獲毒品,台中市警局今年7月已將他記過免職,檢方另查出陳男無償轉讓安非他命給女線民,還涉嫌毒駕將他起訴,台中地院審理後近日宣判,其中轉讓禁藥罪處有期徒刑6月,毒駕則處有期徒刑6月,可上訴。
該名陳姓小隊長從警31年,今年5月27日才從第六分局調任第二分局,6月警局卻接獲民眾檢舉,指陳男涉嫌毒品案,立即組成專案小組,報請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6月27日將他拘提到案,並在陳員住處查獲相關毒品,遭羈押禁見;台中市警局並記二大過,今年7月免職汰除。
中檢起訴表示,陳姓偵查隊小隊長(52歲)在六分局任職期間,因偵辦毒品案件認識一名女線民,今年6月24日上午10點,該名女子聯繫陳男到汽車旅館碰面,陳男11點多下勤休假後,開車載她前往台中太平一家汽車旅館投宿,陳男提議可提供安非他命「助興」。
女線民答應後,陳男在當天下午2點多,開車載她返回住處,並將安非他命倒入俗稱「水車」的吸食器燒烤,無償轉讓毒品供女線民吸食。
檢方並查出,陳男吸毒後,6月27日涉嫌毒駕騎乘機車前往第二分局上班,遭拘提、搜索後,將採集的尿液送驗,檢驗結果呈安非他命及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
台中地院審理時,陳男坦承犯行,法官認為陳男明知毒品危害身心健康,卻任意無償轉讓給他人;且知道毒駕危及自身和公眾安全,卻漠視騎車上路,依轉讓禁藥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毒駕則處有期徒刑6月,未定應執行刑,可上訴。
陳男雖請求宣告緩刑,但法官認為,陳男在擔任警察期間,卻接連出現轉讓禁藥及施用毒品後駕車的犯行,犯罪情節嚴重,不宜宣告緩刑。
Open Questions
- 是否還有其他涉案員警?
- 女線民是否會被進一步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