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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大埔鄉長吳明勲因涉嫌指示公所主管以不實收據核銷公款,以支付向其胞弟公司及社區發展協會採購伴手禮之貨款,遭嘉義地檢署依偽造文書罪嫌追加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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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y It Matters
吳明勲先前已因貪污案遭起訴,目前在嘉義地方法院審理中。
嘉義大埔鄉長吳明勲因不實核銷伴手禮,遭嘉義地檢署追加起訴偽造文書罪嫌。(資料照)
嘉義縣大埔鄉長吳明勲先前已因貪污案遭起訴,目前在嘉義地方法院審理中。檢調進一步發現,吳明勲指示向胞弟開立的公司及負責的社區發展協會購買物品時,擔心觸犯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涉嫌指使公所主管以不實收據核銷公款,嘉義地檢署偵結,依偽造文書罪嫌追加起訴吳明勲及其胞弟等人。
追加起訴書指出,吳明勲於民國109年至111年間未經請購程序,親自或指示下屬向其胞弟擔任負責人的公司採購商品,作為公所贈送貴賓與參訪團體伴手禮。為掩飾向胞弟公司採購商品有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遂以他人商店提供的免用統一發票空白收據(10萬元額度內)填載不實品名、數量與金額。吳明勲與公所多名主管在明知未經小額採購程序下,仍配合登載不實憑證並核章,計核銷23筆、金額合計24萬餘元抵銷吳明勲胞弟公司貨款。
嘉檢進一步說,吳明勲自109年至114年間,未經請購程序即向其胞弟擔任理事長的社區發展協會採購竹炭花生等農特產品作為伴手禮,因長期未及時辦理核銷付款,賒帳金額高達百萬餘元。吳明勲於109年農曆年前後及112年間,多次召集公所秘書及各課室主管開會商討如何解決欠款,並指示須以當年度科目預算額度配合不實核銷以償還欠款。公所人員向社區發展協會員工索取空白收據後,在15萬元額度內填載不實核銷內容,最終由鄉公所共核銷73筆、金額合計175萬餘元以償協會欠款。
全案偵結,將吳明勲及其胞弟以及侯姓、紀姓、游姓公所主管等5人依偽造文書罪嫌追加起訴,其餘涉案11位公所課室主管、承辦人員及兩位商家為緩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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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將針對偽造文書罪嫌進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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