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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預告修正種苗業者資格,將固定營業場所要求放寬為固定場所即可申請,並允許地方自行調整苗圃面積標準,適應網路交易趨勢與高密度栽培需求,最快九月底實施,非種苗用途仍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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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y It Matters
農業部因應網路種苗交易風行與現代高密度栽培趨勢,預告修正種苗業者資格標準,放寬固定場所與苗圃面積要求。
農業部近期預告修正種苗業者資格,只要有固定場所就可申請,地方也可自行放寬場所大小限制,最快九月底上路。(資料照)
為讓綠手指不因無種苗業登記證被罰,農業部六月函釋各地方只要是食用、觀賞、教育等不屬種苗用途,可不用證;隨網路交易販售種苗風行,農業部近期預告修正種苗業者資格,只要有固定場所就可申請,地方也可自行放寬場所大小限制,最快九月底上路。
農糧署近期預告修正「種苗業者應具備條件及設備標準」,因應網路趨勢,並符合現在種苗業經營型態,將過去對種苗業者必須要有「固定營業場所」規定,擬修正為申請人有「固定場所」即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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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因應現代農業多採高密度等方式栽培,過去要求業者苗圃面積須逾一千平方公尺,擬修法讓各地可依植物種類或育苗特性,自行調整核發登記證面積。
農糧署組長傅立忠說明,這次修法讓網路銷售等無實體營業場所業者,或繁殖面積需求較小的植物種類業者,可由地方同意核發登記證,但六月函釋仍有效,食用、觀賞、教育等非屬種苗用途,仍不需登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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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en Questions
- 修正後實際核發登記證的數量將如何變化?
- 地方政府在放寬場所大小時將依據什麼標準?
- 此修法是否會影響種苗品質管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