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生父性侵未滿14歲女兒 判10年8月
彰化地院重判,爸爸矢口否認,案由女兒LINE對話曝光
Quick Look
彰化一名父親在暑假期間性侵未滿14歲的親生女兒兩次,案由女兒透過LINE對話向母親吐露曝光。彰化地院審理後,認定被告犯強制性交及強制猥褻,判處10年8月徒刑。被告矢口否認,未求諒解或賠償,犯後態度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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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y It Matters
該案發生於彰化,父母於2023年9月離婚,育有一對雙胞胎子女,離婚後母親取得親權,但約定孩子逢寒暑假至父親住處暫住。2024年8月暑假期間,女兒至父親住處,遭父親性侵兩次。2025年1月寒假,女兒透過LINE對話向母親吐露,案情曝光。
父親性侵自己的女兒,被判10年8月徒刑。(示意圖)
彰化一名未滿14歲的少女,因暑假不敢與爸爸同住,媽媽問明原因,才知女兒連續遭親生父親性侵2次。該案經彰化地院審理,爸爸矢口否認犯行,法院重判10年8月。
該案判決書指出,爸爸與媽媽於2023年9月離婚,2人育有一對雙胞胎子女(龍鳳胎),離婚後由媽媽取得親權,但附帶協議,孩子逢寒暑假至爸爸住處暫住。
2025年1月寒假,媽媽LINE女兒「是否回爸爸那邊住?」女兒無意前往,媽媽追問原因,女兒回「「世界上有很多爸爸對自己的女兒侵犯嗎?」爸爸的獸行因此曝光。
判決書表示,2024年8月暑假,女兒到爸爸住處暫住,某日晚間9、10時許,爸爸先進入1樓浴廁,等女兒進入浴室沐浴時,一把抱住她,在馬桶座上性侵得逞。女兒因幼時遭爸爸痛打過而不敢反抗。隔天爸爸再侵入女兒房間,趁女兒熟睡時進行強制猥褻20分鐘。
女兒向媽媽吐露上情後,媽媽帶她到醫院驗傷,陰道確有陳舊性撕裂傷。但爸爸否認犯行,辯稱只是幫忙洗頭髮、強調請女兒不要脫衣服等。
法院傳同住的弟弟到庭說明,他說,那兩天聽到浴室傳來一聲「很像玩的叫聲、又像求救的叫聲」。
法院認為,被告身為父親,卻對未滿14歲女兒實施強制性交、強制猥褻,亂倫行徑嚴重傷害子女身心,亦將導致親族關係破裂,可責性極高。自始即否認、未求諒解或賠償,犯後態度不佳,判處10年8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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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at to Wat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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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可能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Likely · Within weeks
Open Questions
- 被告是否會提起上訴?
- 女兒目前的身心狀況與後續安置如何?
- 弟弟的證詞是否對判決產生決定性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