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風電3-3期選商截止:僅沃旭與CIP投標,總容量未達標
能源署說明本次招商共收到2家開發團隊申請,未獲配容量將併入3-4期選商
Quick Look
台灣離岸風電3-3期選商於9月30日截止,僅沃旭與CIP兩家業者投標,總容量未達3.6GW目標。因兩案場高度重疊,預計將出現贏者全拿局面,剩餘容量將併入3-4期選商。本次招商取消強制國產化,改採ESG與在地產業承諾評選。
AI-generated summary
Why It Matters
離岸風電3-3期選商規劃分配3.6GW容量,並取消強制國產化要求,改以ESG及在地產業承諾作為評選標準。
離岸風電3-3選商今傍晚收件截止,本期規劃分配總容量3.6GW,能源署晚間說明,迄截止時間,共計收到2家開發團隊、2個風場親自送件提出申請,爭取參與本期選商,本次招商獲選風場預計2030年至2031年完工併網,兩家業者為龍頭沃旭、CIP,已都對外證實送件,參與投標;但2場址高度重疊,預料會出現1家贏者全拿局面,而未能招滿3.6GW,將併入下階段3-4選商範圍。
離岸風電3-3期選商作業自今年4月1日啟動,經過6個月備標期,9月30日截止收件,相較過去3-1、3-2期,本次取消強制國產化要求,改由業者提出ESG及在地產業承諾納入評選。
3-3選商遊戲規則除國產化改ESG之外,也有「獲配容量」與「擴充容量」之分。先以開發商履約能力作為主要評選依據,以分數高低結果擇優分配容量;先前解約的海峽一、海峽二和海鼎二風場約1.2GW則納入3-3「擴充容量」範圍,即一家業者獲配1GW,最多可再拿0.5GW,合計1.5GW。
不過此次只有2家業者投標,顯然未能達到政府釋出的3.6GW裝置容量,能源署說明,開發商全球投資佈局及選商時程規劃未能配合等因素,間接影響參與遴選意願,未獲配的容量將併入3-4選商。
能源署表示,依選商機制規定,開發商也可採郵遞掛號送件,能源署將於蒐集所有投標案件後,續依程序辦理申請案件資格、履約能力及相關審查等相關作業,並在今年底前完成選商作業及公告容量分配結果,擇優遴選具履約能力業者投入離岸風電開發。
What to Watch
AI outlook — possibilities, not facts
能源署將於今年底前公告容量分配結果。
Very likely · Within months
Open Questions
- 最終獲選名單及容量分配結果為何?
- 3-4期選商的具體時程與規則調整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