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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稅務局指出,土地遭法院拍賣後,若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如無出租、無營業使用且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拍定日當天已設籍),仍可申請按10%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但需於收到稅務機關通知輔導函翌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逾期則無法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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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y It Matters
土地遭法院拍賣後,原則上由執行法院代為申報土地增值稅,但土地所有權人若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仍可申請適用較低的10%稅率,以減少稅負。
房屋遭法拍,仍有機會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節省土增稅。(資料照)
土地被法院拍賣後,原土地所有權人還能不能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稅務局表示,法院拍賣土地雖不需要由土地所有權人自行申報土地增值稅,但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者,仍可申請按10%稅率課徵。不過,收到稅務機關通知後,必須在期限內提出申請,逾期就無法適用。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法院拍賣土地的案件,稅務機關收到法院通知後,會先依一般用地稅率核算土地增值稅。為保障土地所有權人的權益,稅務機關會以雙掛號寄發通知輔導函,提醒民眾如果拍賣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相關條件,可以提出申請,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10%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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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哪些情況可以申請?稅務局表示,被拍賣土地上的建物如果沒有出租,也沒有供營業使用,並且有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立戶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者,就可以提出申請。不過,申請有明確期限,土地所有權人收到稅務機關通知輔導函後,必須從翌日起算30日內提出,超過期限才申請,就無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另外,法院拍賣案件還有一個重要時間點,就是「拍定日」。稅務局提醒,是否符合設籍要件,是以拍定日當天有沒有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為認定基準,並不是看土地所有權人何時收到稅務機關通知,也不是之後補辦戶籍就能符合。因此,若拍定日當天尚未完成戶籍登記,即使日後才收到通知或補辦戶籍,仍無法以此主張符合設籍條件。
如果經審核後核准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並因此產生應退還的土地增值稅,稅務局表示,相關款項會交由執行法院依債權順序重新分配。完成分配後,如果還有剩餘款項,才會退還給原土地所有權人。
Open Questions
- 若土地所有權人未在規定期限內申請,是否仍能透過其他途徑申請復原?
- 稅務機關是否會對逾期申請者提供任何補救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