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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東區補習班課輔老師溫姓男子因不滿小五男童拖延作業,於今年三月間在補習班內徒手拍打男童背部造成瘀青。家屬發現傷痕後報案,台南地方法院依傷害罪判處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家屬認為判決過輕,將上訴。
AI-generated summary
Why It Matters
台南市東區補習班課輔老師溫姓男子因不滿小五男童拖延作業,於今年三月間在補習班內徒手拍打男童背部造成瘀青。家屬發現傷痕後報案,警方將案件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
台南溫姓補教師不滿男童拖延作業,失控拍打其背部留瘀青。(家屬提供)
作業沒交竟換來「拍痰」伺候?溫姓課輔老師不滿男童拖延作業,失控痛拍打小五童背部,但老師辯稱只是像「拍痰」輕拍,雖然台南地方法院依傷害罪判拘役50日,但家屬質疑判太輕將上訴。
事件發生在今年三月間,溫男在台南市東區某補習班擔任課輔老師。當時他發現男童遲遲不寫作業,進度嚴重落後,情緒當場失控,直接在補習班內徒手拍打男童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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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原以為老師是合理管教,沒想到男童回家向父親哭訴,家長將衣服一掀開,赫然發現兩側肩膀竟有兩片清晰、反覆拍擊的掌痕瘀青,讓家長看了既心疼又氣憤。
家屬指控,面對質問,溫老師第一時間解釋,自己只是用類似幫小孩「拍痰」的方式,輕輕拍打男童背部,並無惡意傷害意圖。然而傷勢明顯,家屬氣憤質疑,這超出正當管教範圍,像是把氣出在小孩身上,完全無法接受老師的說法,立刻帶男童前往醫院驗傷,並持診斷證明書向轄區分局報案提告,警方隨後將全案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
進入司法程序後,溫男坦承犯行,承認因無法忍受男童拖延作業才衝動動手,說詞與男童證詞及診斷證明相符。南院認為,溫男故意對兒童施暴,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加重處罰。考量雙方始終未達成和解,判處拘役50日,可以易科罰金。對此判決結果,家屬強烈不滿,認為老師下重手卻僅判拘役實在太輕,決定繼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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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at to Watch
AI outlook — possibilities, not facts
家屬將向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提起上訴
Very likely · Within weeks
台南地方政府將檢討補習班師資管理機制
Likely · Within months
Open Questions
- 補習班是否有完善的師生相處規範與申訴機制?
- 溫姓老師是否有過往類似不當行為紀錄?
-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在實務上對類似案件的執行力度如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