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男子潛逃中國多年花55萬偷渡返台遭安檢識破逃逸 三名同謀一審判刑6月至1年 檢方上訴被駁回
Quick Look
林姓男子潛逃中國多年,為返台花費55萬元委託偷渡集團,由中國漁船載至公海接應藏於艙室,後持他人身分證準備搭船回嘉義布袋,卻因神色異常遭安檢識破逃逸。一審判王、俞、許三人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徒刑6月至1年,檢方不服上訴認為量刑過輕,但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AI-generated summary
Why It Matters
林姓男子因其他案件潛逃中國多年,透過支付高額費用委託偷渡集團安排返回台灣。偷渡集團利用中國漁船運送至公海,再由台灣漁船接應,最終藏匿於澎湖飯店,準備使用他人身分證搭船返嘉義。
林姓男子涉案潛逃中國多年,為了返台,他花了55萬元找上偷渡集團,由中國漁船駛至公海接應藏船艙帶回澎湖,林男再拿他人身分證準備搭船回嘉義布袋,卻遭安檢識破逃逸,一審依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判3名同謀徒刑6月至1年,檢方不服上訴被駁回。
判決指出,因案潛逃大陸的林姓通緝犯(另案審理),2023年7月間聯繫住在澎湖的許姓男子,以55萬元高價委託安排偷渡回台。許男找來王姓、俞姓友人協助,先由王男聯繫中國籍「大鵰」船長將林男載至指定海域,再由俞男駕駛漁船前往公海會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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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男被塞進漁船船艙躲避查緝,順利開進馬公漁港報關入港,隨後由王男駕車接應,並以王、許兩人的名義先後安排林男入住澎湖兩家飯店藏匿。為了讓林男順利回歸本島,王男將自己的國民身分證直接交給林男,讓他購買前往嘉義布袋漁港的客輪船票。不料,林男於同年8月5日準備登船時,因神色異常遭到海岸巡防機關安檢人員覺察有異,林男心虛「臨陣棄船」,搭上許男接應的車輛逃離現場。
專案小組獲報後發動搜索,陸續將王、俞及許姓等3名人蛇集團成員拘捕到案,一審各判3人6年至1年不等徒刑,檢方不服提起上訴,認為偷渡行為「獲利高、風險低」,原審量刑過輕,要求改判俞、許兩人3年6月以上的重刑。
但二審合議庭認為,一審已充分考量俞男跑船、許男販售垃圾袋等生活狀況,以及各自的分工與坦承犯行之態度,量刑並未逾越裁量權,駁回檢方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What to Watch
AI outlook — possibilities, not facts
海岸巡防機關將加強對中國籍漁船進出台灣水域的查緝頻率。
Likely · Within weeks
類似以高價聘請偷渡集團返台的案件可能繼續發生,尤其對於有潛逃紀錄者。
Possible · Within months
Open Questions
- 林姓男子最終是否成功返回中國或被遣返回台?
- 該偷渡集團是否有其他未被發現的運送案件?
- 中國漁船船長是否知情參與偷渡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