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堵洗產地 經濟部:標示不實初犯即罰60萬元
經濟部貿易署強化跨部會合作,嚴查違規轉運行為,並建立吹哨人獎勵制度以維護台灣製造聲譽。
Quick Look
經濟部貿易署為維護台灣製造產品聲譽,針對非屬國貨卻標示台灣製並出口美國的產地標示不實案件,祭出重罰。初犯即處60萬元罰鍰,並透過跨部會合作、建立高風險廠商名單及吹哨人獎勵制度,嚴厲打擊違規轉運與洗產地行為。
AI-generated summary
Why It Matters
為防堵不法業者利用台灣進行違規轉運或洗產地,經濟部與財政部合作強化查核機制。貿易法規定產地標示不實可處50萬至300萬元罰鍰。
為維護我國出口秩序、保護台灣製造產品的國際聲譽,並防堵不法業者利用台灣從事違規轉運或洗產地行為,經濟部貿易署今(7)日表示,非屬國貨卻標示台灣製並出口美國的產地標示不實案件,貿易署依貿易法對違規廠商予以重罰,初犯即處60萬元罰鍰。
經濟部表示,與財政部持續強化跨部會合作機制,財政部關務署去年4月1日成立強化違規轉運查核小組後,所移送428筆輸美貨品涉產地標示不實案件,貿易署已完成257案裁處,並對非屬國貨卻標示台灣製的產地標示不實案件,每張報單加重裁罰60萬元,透過事前預防、事中嚴查、事後管理及持續宣導等措施,有效遏止違規轉運行為。
依據貿易法第28條,違反原產地認定基準或為不實之原產地聲明,違規每案處50萬元以上、最高可罰300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貿易署可廢止業者進出口廠商登記。
貿易署受訪指出,非屬國貨卻標示台灣製並出口美國的產地標示不實案件,貿易署依貿易法對違規廠商予以重罰,初犯即處60萬元罰鍰,目前尚無案件處以最高300萬元罰鍰。
經濟部指出,為防範不法業者藉由我國違規轉運,貿易署持續透過監測進出口資料,建立高風險廠商名單,並移請海關加強查驗,同時規定出口我國貨品至美國的業者應具結產地屬實,強化業者自主管理責任。對於海關移送產地標示不實案件,貿易署經請廠商說明並調查案情,依貿易法嚴處違反規定的廠商。對於產地具結不實違反刑事法律者,海關會移送法務部調查局調查,將犯罪嫌疑人等以觸犯刑法,移送台灣管轄地方檢察署依法偵辦。
為加強查處違規轉運案件,經濟部也建立「吹哨人獎勵制度」。經濟部說明,為擴大查處違規行為的資訊來源,已在今年7月21日發布修訂「出進口人產地標示不實案件檢舉處理及獎勵辦法」,將原發予獎勵狀或獎座的獎勵方式,改為發給獎金,增訂保護檢舉人措施,以提高公眾檢舉意願。此外,為提升我國業者法規遵循能力及國際市場競爭力,貿易署也持續加強對業者宣導,自去年迄今已在全國各地舉辦逾30場說明會,協助業者瞭解我國原產地認定規定及掌握美國最新關稅資訊。
經濟部強調,貿易署將持續與相關機關密切合作,嚴厲打擊違規轉運之不法行為,維護台灣製造產品之國際信譽及公平貿易秩序,保障我國合法廠商權益。
Open Questions
- 未來是否會出現處以最高300萬元罰鍰的案例?
- 吹哨人獎勵制度的具體獎金金額為何?







